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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企业军转老干部调整生活补助金

2012-1-26 18:14| 发布者: 老兵| 查看: 1741| 评论: 0

摘要: 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对已按规定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的军转干部和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入伍,并在企业退休的复员士兵,在现有基础上增加生活补助金。  调整标准具体如下:1、1954年以后入伍,在部队 ...
        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对已按规定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的军转干部和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入伍,并在企业退休的复员士兵,在现有基础上增加生活补助金。

  调整标准具体如下:1、1954年以后入伍,在部队担任团级职务(含技术8、9级)的企业退休人员,在现有生活补助金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00元;在部队担任营级(含技术10级)以下职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在现有生活补助金的基础上每月增加80元。2、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入伍,在部队担任团级职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20元,营级以下职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0元,转业干部不兼得。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期间入伍并在企业退休的老战士每月增加80元。

  同时,对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军复员到企业的老战士比照我市企业离休人员养老待遇标准,对老战士的养老金进行规范。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参军的比照副县级;解放战争时期参军的比照正科级。规范后在现养老金基础上增加的部分从2011年1月起发放。今后此类人员养老金调整与企业离休人员同步进行,不再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一起调整。


    兵网源自通讯员文章:刘晓东/丹东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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