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被陷害犯罪的情况,包括被涉黑。 现在我们实践当中有大量的民事案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地方利用司法机关的权利,硬是把当事方定了犯罪,这也是悬在企业家头上的一把利剑。 我们去年专门也组织了一个民事纠纷行政化的讨论,媒体也参加了,也做了报道,但是完全不足以遏制这种现象的不断升温、升级。 此外,我认为现在民事纠纷刑事化的问题也在升级,这些问题会导致多少企业家陷入被定罪的险境?提到被涉黑的问题,我想这至少在未来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深入反思的话题。 通过这样的分析以后,我想说到一个问题,面对这种现象,如果说企业家犯罪,或者说企业家落马现象,我们的基本态度应该是什么样的,这是需要研究 的。我们的价值观、价值取向是什么?面对这个现象,是人人喊打吗?说企业家犯罪现象太严重了,我们要严厉打击企业家犯罪,这是一种提法,是不是还要换一种 提法? 应当积极防范,准确把握企业家犯罪问题,我觉得这是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是我们法律界和媒体都应该研究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是严厉打击企业家犯 罪,还是要提积极防范,准确把握企业家犯罪问题?我认为应当是后者。因为企业家犯罪问题确实很复杂,不是那么简单的一说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按照后一 种态度,积极防范、准确把握,那么就更要着眼于分析和防范企业家犯罪的问题。 所以我认为,对企业家犯罪问题的研究或者处理,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处理不好,会影响改革的总体势头,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会受到打击。 我们曾统计和研究过,从改革开放以来到现在,剩下的企业家完好无损的,或者虽然带一点伤疤但还能够生存的是少数。这是值得大家思考的。 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怎么办? 我们期待整体环境有一个改变,但需要有一个过程。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所能做到的就是尽量地从法律服务的角度,强调一下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京都律师事务所这几年做了比较长时间的研究,目前已经创制了一套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体系,除了刑事风险防控之外,包括管理的防 控、合同的防控、劳动人事的兼并、收购的防控,对于这些不同方面的防控,分别建立了应对体系,希望这种防控能够起一定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所做出的努力。 我更考虑的是,将来我们对法律风险的防控问题,对企业家犯罪的问题,应当做一个更深入的研究。我再强调一句,我们现在谈企业家犯罪,尽量不要简 单的这样认识,企业家犯罪,被定罪的企业家不一定统统有罪,对于这些现象要深入的分析,要做客观的分析,从根本上来预防企业家犯罪的问题。在这个过程当 中,准确把握企业家犯罪的界限,这是我要谈的核心问题。 (本文节选自田文昌在2011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会暨首届京都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论坛上的发言,有删节,本刊记者张驰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