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后财务部部长孙黄田
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中国军网记者频道报道,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队探亲路费发放办法的通知》下发后,引起部队上下广泛关注,许多官兵希望能够对新的探亲路费发放办法有更多更具体的了解。为此,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总后财务部部长孙黄田。 记者:为什么要对探亲路费发放办法进行调整? 孙黄田:探亲路费是保障军队人员按规定探亲和军人家属来队探望所开支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军队人员探亲路费报销制度,是党和国家给予军人的一项福利待遇,对保障广大官兵与亲人团聚,增强部队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我军的探亲路费保障办法是,由财务部门按照探亲人员乘坐的车次、席位、票价和中转住宿等标准计发给个人或凭票报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办法已不能够满足官兵探亲出行的需求,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一是适应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国航空、铁路和高速公路等建设不断加快,交通运输工具更加多样,既有民航飞机,又有高铁、动车,还有特快、直快列车,既有豪华大巴,又有普通客车,运输价格差异很大。这次调整,就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交通运输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二是有效保障军队人员改善探亲待遇的需要。这次调整,探亲路费采取货币化的保障形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官兵自行选择交通工具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官兵探亲出行快捷舒适的愿望,也有利于灵活地根据票价变化情况,适时提高军人探亲待遇水平,增强保障的适应性。三是进一步提高保障质量和效率的需要。这次调整,全军采取统一的计发标准,能够有效地提高透明度,确保同一地点、同类人员探亲待遇相对平衡,使探亲保障更加公平合理,避免相互攀比引起矛盾。同时,通过简化保障手续、完善技术手段,有利于减轻业务部门的工作量,有利于提高保障效率。这一办法,从2009年至2011年,我们先后在全军选择了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的单位进行了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了试点单位官兵的好评。 记者:这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孙黄田:这次调整,是以我军现行的探亲待遇制度为依据,对交通费、中转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等发放办法进行了调整。人员范围,包括符合探亲条件的干部、士官、供给制学员和来队家属。其主要内容:一是调整计发办法。交通费,采取以探亲里程和全军统一的综合运价标准为依据的计发办法,不再与官兵具体乘座车次、席位相挂钩。中转住宿费,明确对受交通条件限制、途中必须中转住宿的人员,采取按规定的天数和标准计发的办法;途中伙食补助费,对驻边防和西藏地区部队干部、士官,从部队驻地到火车站或飞机场途中,以及供给制学员探亲途中,采取按实际在途天数和标准计发的办法。二是统一计发标准。依据近年来国家铁路公路的运输价格、官兵实际探亲路费开支水平等情况,我们对官兵和来队家属探亲路费定额进行了反复测算,制定了探亲路费的计发标准。交通费,探亲里程200公里以内的,不区分人员类别,每百公里50元;超过200公里的部分,干部、士官、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25元,供给制学员、非边海防部队来队家属每百公里18元。中转住宿费,干部每人每天1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符合乘坐飞机探亲的人员,其乘坐飞机的区段,仍实行按实计发的办法。三是规范管理办法。这次调整,统一了发放程序,明确基层财务部门,要按照审核探亲条件、核定探亲里程、计算探亲路费、公示有关信息、处理反馈意见、按时发放费用六个步骤组织实施,确保探亲路费发放的公正性;统一了发放手段,规定探亲路费要使用全军统一的管理系统计发,以提高发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统一了发放时间,为避免人员调动重发或漏发,官兵探亲路费的发放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年3月份,来队家属的探亲路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凭有关证明由部队按季度集中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