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心网|军人|退役|人才|求职|招聘|征婚|交友|教育|公文|战友|军官|兵心

兵网关于军人优待落实难的原因剖析

2012-3-3 13:08| 发布者: 军旅如饮茶| 查看: 1626| 评论: 0

摘要: ☆军人优待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军人享有的一项合法权益。但为什么在一些地方军人优待会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口上优而实不先,纸上优而实 ...
 ☆军人优待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军人享有的一项合法权益。但为什么在一些地方军人优待会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口上优而实不先,纸上优而实不待”等现象?

    ☆应该说,军人优待落实得好,能增强部队官兵的荣誉感,鼓励他们安心军营;落实得不好,则会在一定程度挫伤官兵的感情和工作积极性,产生一些不良影响。

    ☆有人曾说:“一个不尊重军人、不重视国防的民族是危险的,不能等到发生战争、抢险救灾时,才想起军人。”

    ☆事实上,有关军人优待政策的落实,只要合力解难,便难事不难。

    编辑同志:

    节日前夕,某市火车站迎来客流高峰,售票大厅排起一串串“长龙”,写有“军人优先”的售票窗口,也被围得水泄不通。

    第一次探亲休假的某部下士小张一看这阵势就愣了:回家的火车每天只有一班,而且距离开车的时间不多了,前面还有好几十人,怎么办?于是,他 怀着忐忑的心情掏出士兵证,往售票窗口挤去。没想到,身边的人都瞪大眼睛看着他。一名中年男子嚷道:“干什么?别插队!讲点道德好不好?”甚至,连售票员 也满脸不悦地说:“排队排队,军人更要遵守纪律!”小张收起证件,难堪地退了回来……

    现象扫描

    军人优待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军人享有的一项合法权益。近日,笔者通过实地采访、军网问卷等方式,对部分省、市(县 级市)的汽车站、火车站、旅游景点和部分现役军人的优待情况进行了调查,总体感觉是:军人优待的相关政策大都落实得不错,但也有一些地方存在这样那样的问 题。

    【政策连线】《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官兵讲述】某部班长、下士王××,2007年12月入伍,3次被评为优秀士兵——

    我家在浙江的一个小乡村。当兵前,按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我承包了两亩农田。这几年国家政策好,不仅不交公粮和农业税,每年还发放补贴。 入伍第三年,我选取为下士。母亲突然打电话告诉我,村里进行土地调整,我承包的土地要被收回。我打电话向村里询问,他们给出两条解释:一是承包本村土地必 须有本村户口,我的户口已从当地派出所迁到部队;二是村里只为参军入伍人员保留土地两年,两年后不再享受此待遇。因协商未果,我承包的土地被收回。但据我 了解,一位与我同年入伍的山东籍战友的土地就没有被收回,安徽和河南等地也都为初级士官保留了土地。

    【政策连线】《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 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 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官兵讲述】某部营长李××,1996年12月入伍,两次荣立三等功——

    我是陕西临潼人,爱人以前在家乡的县医院工作。2008年,我为爱人办理了随军手续,之后我多次向干部部门反映爱人工作安置的问题。经协 调,地方人事部门以“目前暂无合适岗位”为由,请我爱人再等等。后来,相关负责人又以安置压力大、部分副团职干部随军家属的工作还未安置为由,让我们继续 等待。就这样,我们一等就是两年。因为孩子要上学,家里的经济负担较重,爱人只好应聘了一家超市的营业员,业余时间看书学习,准备参加公务员考试……

    【政策连线】《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官兵讲述】某部副班长、下士姜××,2007年12月入伍——

    我们部队所在城市规定,市区公交车对所有现役军人实行免票乘车。一次,我穿便装外出。上公交车后,我出示了士兵证,司机看了我一眼说:不行 啊,小伙子。我问:为什么?不是军人免费吗?司机说:必须穿军装并且出示证件才行。这时,车上的乘客都用异样的眼光在看我。我没多解释,马上投币付钱……

    【政策连线】《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官兵讲述】魏××,某部士官,1997年12月入伍,2009年12月退伍,曾在部队荣立三等功1次,获嘉奖4次——

    我家在河北省一个县城。2009年12月,我服现役满12年,选择了转业安置。回家后,民政局告诉我,我面前有3条路:一是自谋职业,可以 领一笔自谋职业费;二是进县里的企业,会很快落实;三是等待安置到事业单位,但几乎不可能。第一条路我不想走,因为自己没有经营头脑;第二条路我不能走, 因为县里几家企业的工资待遇都很低,养活自己都困难;第三条路走不通,负责人告诉我,目前县里转业士官多、岗位空缺少,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当我把立功 证书和获得的荣誉拿出来时,他说,先放在这儿吧。现在一年半过去了,一直没有消息……

   

12下一页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