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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调动、转业等情况时的行李托运规定
2011-4-22 21:09
|
发布者:
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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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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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0
摘要
: (1)规定重量每人500公斤。其中快件每人50公斤。超过规定重量,必须经团以上机关领导批准,按批准数报销,但不得超出规定重量的1倍,超出部分运费自理。 (2)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的运费,可在规定的限量内予以报 ...
(1)规定重量每人500公斤。其中快件每人50公斤。超过规定重量,必须经团以上机关领导批准,按批准数报销,但不得超出规定重量的1倍,超出部分运费自理。
(2)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的运费,可在规定的限量内予以报销。
(3)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
(4)行李、家具等包装费自理。以上四条适用于干部。
(5)家属已随军的士官调动、退役时,可按干部的规定重量掌握报销;未随军的,在500公斤内掌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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