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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调动、转业等情况时的行李托运规定

2011-4-22 21:09| 发布者: 兵网| 查看: 910| 评论: 0

摘要:   (1)规定重量每人500公斤。其中快件每人50公斤。超过规定重量,必须经团以上机关领导批准,按批准数报销,但不得超出规定重量的1倍,超出部分运费自理。  (2)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的运费,可在规定的限量内予以报 ...
  (1)规定重量每人500公斤。其中快件每人50公斤。超过规定重量,必须经团以上机关领导批准,按批准数报销,但不得超出规定重量的1倍,超出部分运费自理。
  (2)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的运费,可在规定的限量内予以报销。
  (3)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
  (4)行李、家具等包装费自理。以上四条适用于干部。
  (5)家属已随军的士官调动、退役时,可按干部的规定重量掌握报销;未随军的,在500公斤内掌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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