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福利费是在军人工资、津贴以外国家给予个人和单位的生活照顾性费用。是军人物质、文化生活待遇的补充部分。在世界各主要国家中,军人福利费大都由军队最高领导机关以规章形式规定,其内容包括军人福利费的项目、范围、条件、标准和发放办法等。我军的军人福利费于1953年正式建立,主要内容有:随军干部家属补助费、子弟学校公用费、学生供养费、妇女生育费、儿童供养费、保姆费。1954年,又增设了抚恤优待费、劳保福利费(包括干部特殊困难补助费、家属救济费)。以后几经变动。目前,军人福利费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生活困难救济费,主要用于对军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遗属临时困难补助及伤病人员的保健补助。 ②军内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主要用于购置儿童教学设备,教职员工工资,福利、办公费用,以及某些军办中小学教学所需的特殊补助。 ③生活补助费,主要包括福利补助、干部夫妻分居补助费、公勤费、防暑降温费和离休干部的交通费、特需费、生活补贴等,按标准定期发给个人或单位。 ④计划生育奖励费,主要用于独生子女保健费、绝育手术营养补助费。 ⑤保育、教育补助费,发给符合人本部队幼儿园条件而没有人园的军官、文职干部子女。 ⑥经特殊批准的专项福利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