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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网盘点部分涉远华案贪官刑期及案情

2012-5-20 08:29| 发布者: 军中良剑| 查看: 1938| 评论: 0

摘要: 一、党政机关   1、李纪周:公安部副部长,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缓   李纪周非法收受赖昌星、周民兴贿赂计人民币 527.6万元;伙同李莎娜非法收受梁耀华贿赂计人民币321.5万元,共计人民币849万余元。案 ...


 二、厦门海关
  1、杨前线:厦门海关原关长,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据悉,杨前线在位期间,收受远华走私集团的贿赂超过亿元,他在香港购有豪宅,内地也置了藏娇金屋。因此除了受贿之外,他还被控纵容走私罪。风光一时的杨前线因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放纵走私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杨上进:厦门海关调查局原副局长,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为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赖昌星等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另有巨额财产56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1年2月27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杨上进无期徒刑。
  3、接培勇:原副关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厦门海关原副关长。赖昌星摸清其嗜好后,给其送书法字画,并花了1000多万元帮其情妇在香港购置豪宅,彻底将其拉下水。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00年11月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接培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计人民币176347.5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接培勇身为海关工作人员,且系海关查私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公务中,为徇私情,对应查处的走私犯罪行为不查处,放纵走私犯罪活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放纵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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