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美龄兼具中国古典气质和西方优雅风度,而又带有犀利、精明的作风,使西方人如醉如痴、又爱又恨。
考尔斯“回忆”的由来与宋美龄在美国所打“诽谤官司”
考尔斯并非威、宋“绯闻”的始作俑者。早在1974年,美国人艾贝尔(Tyler Abell)整理、出版的其父皮尔逊日记(Drew Pearson Diaries)的上册中就有记载。该书谈到,威尔基以罗斯福总统特使名义访问重庆时,与蒋夫人有染,蒋委员长盛怒之下,带宪兵到南岸官邸去捉奸,并无所获;威尔基临行去向蒋夫人辞行,闭门二十分钟才出来,等等。考尔斯所述正是皮尔逊日记有关说法的细致化。
皮尔逊是美国著名的专栏作家。其人文品不佳,专门挖人阴私,曾被罗斯福斥为“习惯造谣的人”。威尔基访华期间他并不在重庆,更与威尔基没有密切关系。其日记始于1949年,止于1959年,所述宋、威之间的风流韵事完全是事隔多年的道听途说,本无多大价值。然而,由于其事具有“商业价值”,所以日记出版后,迅速受到注意,被美国的每月书会列为重点推荐书目。该会当月的书讯在介绍该日记时不仅刊出威尔基与宋美龄的并列照片,而且下题“匆匆的结合”(A hasty liaison)数字。事为台湾驻纽约新闻处主任陆以正发现,上报台湾新闻局,新闻局不敢再继续上报,但宋美龄已读到了一位好事的美国老太太寄来的书讯,大为震怒,指令陆以正在美国《纽约时报》等十大报纸刊登全页广告辟谣。陆以正经过反复考虑,并经宋美龄同意,先向该书的出版公司交涉,要求更正,遭到拒绝。其后,陆以正即收集证据、证词,代表宋美龄向纽约州最高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出版公司与艾贝尔赔偿宋美龄的名誉损失三百万美元。经过一年多的谈判磋商,出版商最终接受三项条件:一、公开道歉;二、承诺在本书重版时,将诽谤的文字删除;三、律师费由双方各自负担,被告方赔偿起诉方诉状费、送达费、存证信函费等共七百多美元。此三项条件经宋美龄批准。
后来,《皮尔逊日记》上册再未重印,中、下两册则胎死腹中,永未出版以上情况,俱见陆以正所著《微臣无力可回天》一书,台北天下文化书坊2002年4月出版,兹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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