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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赔偿标准称侵犯人身自由日赔偿162.65元

2012-5-30 07:05| 发布者: 军中良剑| 查看: 460| 评论: 0

摘要:   兵网据中广网北京5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29日)公布2012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国家赔偿 ...

  兵网据中广网北京5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29日)公布2012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今天(29日)公布的数据为16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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