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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斗争时期毛泽东对土地问题的探索及其历史经验

2012-7-16 19:59| 发布者: 兵网| 查看: 1782| 评论: 0|原作者: 梅 宏|来自: 党史文苑

摘要:  [摘 要] 在井冈山斗争中,毛泽东立足于中国革命的实际,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对解决中国革命的土地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形成正确的土地路线做出了突出贡献。   [关键词] 探索 土地问题 ...


  这个土地法共有九条,1500多字,条文简单扼要。它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以“分配给农民个别耕种”,“分配农民共同耕种”,“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这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或苏维埃政府有力时,兼用二三两种;规定“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分配土地之后,除老幼疾病没有耕种能力及服公众勤务者以外,其余的人均须强制劳动”;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是:“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还有“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者比不能劳动者多分土地一倍”。这两个标准,以第一个标准为主体。有特殊情形的地方,得适用第二个标准;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是:“以乡为分配单位”,“以几乡为单位分配(如永新之小江区)”,以区为单位分配(如遂川之黄坳区)”。这三种标准,以第一个标准为主体,遇特殊情形时,得用第二、第三两种标准;山林也规定了分配方法:“茶山、柴山,照分田的办法,以乡为单位,平均分配耕种使用”。“竹木山,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但农民经苏维埃许可后,得享用竹木。竹木在50根以下,须得乡苏维埃政府许可,百根以下,须得区苏维埃政府许可,百根以上,须得县苏维埃政府许可”。“竹木概由苏维埃政府出卖,所得之钱,由高级苏维埃政府支配之;规定了土地税的征收办法;规定乡村手工业工人,如自己愿意分田者,得分每个农民所得田的数量之一半;规定了对“红军及赤卫队的官兵,在政府及其他一切公共机关服务的人,均得分配土地。如农民所得之数,由苏维埃政府雇人代替耕种。
  《井冈山土地法》的制定和实行,使土地革命有了法律依据。该土地法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规定、土地税的征收、对红军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照顾,都非常清楚详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当然,正因为这是我们党的第一个土地法,自然有它的不完善之处。如“没收一切土地”,就是错误的做法。但是,作为我党历史上的第一个土地法。它的颁布,以法律形式把边界土地革命的成果固定下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对所得土地的渴望,因而具有积极的意义。在以后的土地革命中,以这个法律为基础进行斗争并使之不断完善,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广大农民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使得农村根据地的巩固和扩大有了坚实的保障。
  总之,毛泽东在井冈山斗争时期对土地问题的探索和实践,为确立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后,他进一步对土地问题进行探索,先后制定《兴国土地法》,改变了“没收一切土地”的做法;制定“二七”土地法,使没收对象、没收内容、分配对象更加明确;开展《寻乌调查》,解决了土地斗争中若干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富农问题》决议案,提出了“抽肥补瘦”的原则;提出《民权革命中的土地私有权制度》,解决了农民土地私有权问题。从井冈山斗争开始,到中央苏区历经三年多的土地革命的伟大实践,形成了我们党完整的土地分配原则,基本形成了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在1931年前,这条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正确指引着革命根据地的土地斗争。之后,“左”倾土地政策开始在苏区推行,根据地的土地斗争出现了反复。
  毛泽东对土地问题的探索和实践,解决了广大农民的土地问题。广大贫雇农民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成了土地的主人,从而极大地激发了革命热情,全力支援革命战争,加快了根据地建设。农民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革命的同盟军的问题,使得弱小的中国无产阶级,终于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寻找到了立足点,寻找到了自己的真正朋友。正是因为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星星之火,终成燎原之势。○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毛泽东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毛泽东:寻乌调查序言.
  [5]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1929年2月25日).
  [6]井冈山革命根据地[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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