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心网|军人|退役|人才|求职|招聘|征婚|交友|教育|公文|战友|军官|兵心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廉政思想浅析

2012-7-16 20:36| 发布者: 兵网| 查看: 1065| 评论: 0|原作者: 李雪灵|来自: 党史文苑

摘要:  [摘 要] 廉政是关系党的队伍思想纯洁、党内团结的一件大事。能否搞好廉政建设,是衡量一个政党能否长期执政、赢得民心的关键所在。毛泽东十分重视党的廉政建设,并为此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抗日战争时期是毛泽东廉 ...
 [摘 要] 廉政是关系党的队伍思想纯洁、党内团结的一件大事。能否搞好廉政建设,是衡量一个政党能否长期执政、赢得民心的关键所在。毛泽东十分重视党的廉政建设,并为此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抗日战争时期是毛泽东廉政思想趋于成熟的时期,他明确提出了为人民服务、实行民主监督等一系列具有独到见解的廉政思想,至今仍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抗日战争 毛泽东 廉政思想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内部的稳固与否直接关系到变化发展的大局。毛泽东同志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才提出要加强党员廉政思想建设。他的廉政思想始于大革命时期,经土地革命时期进一步发展,至抗日战争时期趋于成熟。在这一时期,中华民族面临着内忧外患,为了更好地使全国人们团结起来,充分调动每位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使中国共产党不再重蹈“周期率”的覆辙,毛泽东在廉政建设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措施。
  
  一、注重思想教育,提高防腐意识
  
  毛泽东十分重视思想教育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他说:“掌握思想教育,是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如果这个任务不解决,党的一切政治任务是不能完成的。”[1]P1094为此,他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1、开展整风运动,提高廉政意识。
  1942年开展的整风运动除了把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党八股作为重要内容外,还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运动。毛泽东曾说:“有无认真的自我批评,也是我们和其他政党相区别的显著标志之一。”[1]P1096“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党外有这种不良倾向的人,只要他们是善良的,就会跟我们学,改正他们的错误,这样就会影响全民族”。[1]P812整风运动是一场伟大的思想教育运动。经过整风,大大提高了全党的思想觉悟,从而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的加强提供了思想保障。
  2、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铸造反腐思想武器。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抗战时期,毛泽东曾多次向全党进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教育。他不仅要求别人做,自己也与战士们一样同吃、同住,在他的带动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蔚然成风,使同志们的思想得到了洗礼和净化。
  3、总结历史经验,进行反腐教育。
  毛泽东善于利用历史上农民战争失败的经验教训、共产党在革命战争中的经验总结,以及国民党因腐败而腐化堕落的现实启示来进行反腐教育。他曾说:“近日我们印了郭沫若论李自成的文章《甲申三百年祭》,也要同志们引以为鉴戒,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我党历史上曾有过几次表现了大的骄傲,都是吃了亏的。”[1]P947-948毛泽东的这种“以古为镜”的反腐教育方法是鲜明的、深刻的,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思想武器。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毛泽东对思想工作十分重视。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防腐反腐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思想教育毕竟力量有限,它对一些罪大恶极的顽固分子起不到警示和惩治作用,这就需要从制度方面继续努力,保证思想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重视法制教育,严厉打击腐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毛泽东历来重视法制的作用,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等人就提出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并不断加以修改完善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法制建设:一是制定有关法规,以法制作为廉政的后盾。为了适应抗战时期廉政建设的需要,毛泽东参与起草了许多惩治贪污犯罪分子的法律和制度。如1939年1月,毛泽东领导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系统地提出了“四大旗帜”(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铲除鸦片赌博)、“三大宗旨”(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方针”(执行人民意志、做人民的公仆)、“根本目标”(建立一个民主、廉洁的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府)。这就使边区的廉政建设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二是平等执法,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2]P335这就废除了一些老党员、老红军、老干部在法律上的特权,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真正落到了实处。三是从严执法,惩治贪污腐败。为了使反腐败斗争做到有法可依、惩罚有据,1938年8月,在毛泽东的指导下,边区参议会制定并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规定犯贪污罪者,贪污数目在千元以上者,处死刑;500元以上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1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苦役。通过这种严格的刑罚,边区的贪污现象明显减少。据边区1939年初至1941年6月间对20个县的统计,由司法机关审理的主要刑事案件中,有关贪污的刑事犯罪案件从1940年初的644件下降到1941年上半年的153件。[3]P339这表明严格执法落到了实处,肃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明确政治、经济制度,确保执政透明
123下一页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