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 生 部 文件 总 后 勤 部
民发〔2011〕218号
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总参三部、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 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7月29日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我们重新修订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 生 部 总 后 勤 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