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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2012-7-22 21:47| 发布者: 兵网| 查看: 5342| 评论: 0

摘要: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   生    部文件 总  后  勤  部 民发〔2011〕218号 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厅(局),新 ...

56.糖尿病合并神经、心血管、脑血管、肾脏、视网膜等两种以上器官明显损害或致严重体位性低血压;

57.肾损伤致高血压;

58.一侧肾切除;

59.双侧睾丸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60.外伤后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61.阴茎部分切除术后(冠状沟以近);

62.50岁以下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3.骨盆骨折致产道狭窄(50岁以下未育者)

64.会阴部瘢痕导致阴道狭窄或尿道外口狭窄或肛门狭窄,不能修复;

65.尘肺Ⅰ期,肺功能轻度损害,呼吸困难I级;

66.肺纤维化,肺功能轻度损害,呼吸困难I级;

67.吸入性肺损伤伴肺功能轻度损害,呼吸困难I级;

68.肺叶切除术,并轻度肺功能损害,呼吸困难I级;

69.重度哮喘;

70.支气管扩张症伴反复感染或咯血(每年≥3次,咯血量每次30ml以上);

71.慢性活动性肺结核规律治疗≥2年,痰结核杆菌阳性;

72.肾脏疾病致24小时尿蛋白定量0.5g19g6个月以上,经肾穿刺活检明确病理诊断,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73.原发性不完全性肾小管酸中毒,需终生依赖药物治疗;

74.肝硬化代偿期(Child-Pugh A级)伴肝功能轻度损害;

75.中度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组织病理学检查G3S1-3/G1-3S3);

76.反复发生的不明原因的消化道出血并慢性中度以上贫血;

77.白血病完全缓解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

78.淋巴瘤完全缓解;

79.中度骨髓型放射病;

80.类风湿关节炎三个以上关节区X线平片Ⅱ期改变;

81.强直性脊柱炎X线平片有双侧骶髂关节Ⅱ级改变或经CT片证实;

82.弥漫性结缔组织病或系统性血管炎;

83.一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受损;

84.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的50%

85.重度特发性骨质疏松或伴脆性骨折的重度骨质疏松。

七、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七级: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或不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3.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6.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7.象限盲或偏盲;

8.骨盆骨折严重移位,影响功能;

9.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仅残留趾;

10.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除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11.一侧全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12.一拇指指间关节以远缺失或腕掌关节功能丧失;

13.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

14.双足趾全失或一足趾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

15.肩、肘、腕、踝关节之一功能重度不全;

16.髂骨、跟骨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17.肢体短缩>4cm

18.髋、膝关节之一中度功能不全;

19.鼻缺损>1/5

20.一耳或双耳廓累计缺损>2/3

2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30%

22.面部瘢痕>15%

23.头皮缺损或瘢痕性秃发>50%

24.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另一侧部分缺损或瘢痕畸形;

2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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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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