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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者要警惕不签劳务合同的“潜规则”

2012-12-8 11:47| 发布者: 兵心之恋| 查看: 780| 评论: 0

摘要: 外来务工的重庆籍男子谭培荣和陕西籍女子赵昌玉在工作期间受伤,事发后,劳务公司玩起了“躲猫猫”,最近一段时间,他俩的家人为后期赔偿问题四处奔走,但没有一个部门能解决此事。 谭培荣和赵昌玉的遭遇并不是个案, ...


工伤赔偿为啥这么难?
“虽然法律上有规定,但是一般来说,真正和劳务公司签合同去用工单位上班的没有几个人,很多民工是劳务公司法人代表的亲戚或朋友私自招募的,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分包,将工伤风险转嫁到了直接与民工对接的包工头身上,但一旦出事,包工头则以劳务公司负责来推脱责任。”白小林说,受诸多因素限制,在很多时候,好政策并不一定能够落实到基层民工身上。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包俊荣说,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是对劳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到入院治疗前,用工单位不予解决,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介入,出院后的后续赔偿则不在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范畴,需要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请诉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副科长赵军说,民工在受伤后,只有确定为工伤,在后续的赔偿问题中出现问题,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近年来劳动仲裁也确实为很多民工解决了工伤赔偿等实际问题。“但前提是,双方的劳动关系必须合法,非法用工没有工伤待遇。”赵军介绍说。
对于目前发生的工伤难以获得赔偿现象,包俊荣解释说,最主要的是一些包工头雇佣民工,没有用工主体资格,自然人用工也不受法律保护。“很多时候是因为自然人私招乱雇民工,通过层层分包的形式取得工程,导致最后责任主体不明确。”包俊荣说,这也导致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以后,想要追究责任比较困难的主要原因。
发生工伤应该怎么办?
那么农民工受伤以后怎么办呢?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副科长赵军说,发生工伤事故,如果工作单位已经为民工办理了工伤保险,那么用工单位可以向工伤保险中心申请工伤赔偿,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发生工伤事故,“根据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等同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赵军介绍说,还有一种情况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办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以先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请进行劳动关系认定,然后通过法院诉讼确认,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按照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受伤的情况进行工伤赔偿。
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包俊荣提醒广大外来务工人员,不管是跟上谁去打工,一定要与劳务公司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成伟提示说,在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应当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记者 李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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