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新当选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在我们这个地区,这些年宗教活动较频繁,村里有的党员也跟着参与,他们虽没干什么违法的事,但我总觉得不应该,可不知该如何处理,请予指导。——宁夏王芳
宗教信仰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尖锐对立,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宗教信仰是唯心主义的东西。因此,党员不能信仰宗教。1991年,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妥善处理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降低党的威信,削弱党的战斗力,也不利于正确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对于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要把加强党员教育放在首位,使党员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严格掌握以下政策界限:对于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利用宗教煽动骚乱、闹事的,对策划者、组织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积极参与上述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有悔改表现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经批评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给予适当处分或者免予处分。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在宗教活动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党员主要是为了尊重或顺随民族风俗习惯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