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的会计核算 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会计规则》,在“专用基金—保险基金”科目下,设置“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六、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划拨 军费总预算安排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由总后勤部财务部依据中央军委批准的年度预算,拨入总后勤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总后勤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总后勤部财务部批准的年度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预算,及时向总后勤部直供单位划拨资金。 七、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发放的监督检查 (一)各级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每年应当会同本级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对本单位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上级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二)军级以下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每年应当会同本级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政治 机关干部部门,对所属单位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每年应当会同本级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政治 机关干部部门,组织一次抽查。 (三)总后勤部财务部适时会同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干部部对全军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格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发放和管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