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管武装是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和发展的根本保证,是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要把这一原则落到实处,就当前情况看,应该完善和强化以下四个制度。 定期考评制度。建立党管武装目标责任制,对党管武装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细化,把国防后备力量工作纳入领导目标责任制,作为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内容之一,定期进行考评和通报。省军区系统每年要组织一次“第一书记”党管武装工作述职或武委会主任述职,讲评党政一把手党管武装履职尽责情况,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整改的措施,使党管武装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加大党管武装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党管武装好书记”评选活动,浓厚党管武装的良好氛围。 现场办公制度。各级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军事机关党委第一书记、各级地方党委或政府分管武装工作的领导兼任预备役部队第一书记,均肩负着领导武装工作的重要职责。要把兼职当作本职干,定期到同级军事机关办公,了解掌握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情况,加强对武装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领导的亲历亲为和表率作用,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军事日”制度。这是增强各级地方领导党管武装意识的重要措施。地方党委、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应每年组织同级党委和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开展“军事日”活动,让地方领导过兵的“一日生活”,增强国防观念,真正做到爱武装、懂武装、管武装,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意识抓好武装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