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矿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提高监察监管水平 23. 推进队伍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完善机制,明确地方监管和国家监察队伍的责任,培育核心价值观,打造一支职责清晰、技术过硬、勇于担当的队伍。 24. 推进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煤矿技术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明确中介机构的责任,为煤矿企业特别是小煤矿提供便捷、适用、有效和负责任的技术服务。 25. 推进培训教育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煤矿安全培训教育体系,发挥矿区各类培训中心和宣传教育机构的作用,重点提高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培训中心,提请降低或吊销资质。 26. 推进煤矿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在煤矿企业广泛建立兼职救护队,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7.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继续完善煤矿安全立法和标准体系,适时启动《煤矿安全规程》的全面修订工作。 28. 加强煤矿安全宣传。加强对矿工和安监员队伍的正面宣传,树立煤炭产业大军的良好形象。 29. 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加强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深入推进煤矿安全准入标准、地质灾害普查、资源重组和技术改造、煤矿用工制度、矿井安全设施配置以及建立 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工作;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推进实施煤矿安全发展战略;加强煤矿监察监管信息化建设,动态抽查企业安全状况,及时掌握基础数据。 30.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要求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的实施办法,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坚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尽最大 努力为基层执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探索试点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各地探索试行绩效考核,更加关心爱护全系统干部职工,有序组织监察员学习培训,力尽所能地解 决基层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兵网消息来源:中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