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探析违法乱纪行为的严重危害 现实中,由于个别同志无视法规纪律,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最终导致事故案件的发生,对社会、对部队、对个人都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危害。 干扰社会秩序,影响军民团结。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主席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特别是革命军人违法乱纪具有双重属性,不仅破坏社会安全稳定,而且损害军民关系,影响军民团结,损害我军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制约部队建设,阻碍战斗力成长。长期和平环境使部分军人的纪律意识有所淡化,有人认为现在不是战争年代,只要不是作战命令,执行起来就不必太认真,有的甚至在行动中讲价钱、打折扣,我军是具有严密组织纪律性的战斗集体,对于条令规章制度,如果不坚决服从,完成任务便难以形成合力,还容易导致各类违法案件的发生。某军械库有个警卫战士,一天晚上上岗不久,他感到弹药库从来没有出过什么问题,离开一会儿出不了什么事儿。就在他离开哨位期间,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乘虚而入,酿成了一起特大的武器被盗案。原空四师十团曾发生过内部人员合伙盗窃飞机银锌电瓶案件,也是因为各类人员遵章守纪不严格,警卫战士脱岗、睡岗,干部不执行午夜查哨制度,连队不落实坐班制度,机务人员不按规定拆装电瓶等,为犯罪分子实施盗窃搭建了方便之门。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部队的全面建设,战时会直接导致战斗的失利,甚至会使整个战局陷入被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