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也是政府职能转移的过程。可以将政府原有的一些管理和服务职责剥离和转移出来,由各类社会组织来承接,同时完善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以此强化社会进行自我管理和服务的功能。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以及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各类基金会等等。这些社会组织贴近社会、了解民情,具有一定的自愿性、组织性和独立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在某些社会问题比较集中的公益性领域,如在扩大就业、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社会福利、慈善救助等方面,更应重视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应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并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发挥政府工作人员的表率作用 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政府工作人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是多样的,既要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引领广大社会成员培育和谐精神,树立和谐理念,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共识,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不断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当前,政府工作人员队伍主流是好的,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示范、带头和引领作用,但也有少数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损公肥私、失信于民,对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造成损害,对人们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念、诚信意识、行为准则等带来负面影响。实现政通人和,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决纠正这些行为。因此,应切实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使全体政府工作人员提高精神境界、树立良好作风、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履职尽责、作出贡献。 (执笔:黄亮宜) 《人民日报》 (2007-04-16 第0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