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心网|军人|退役|人才|求职|招聘|征婚|交友|教育|公文|战友|军官|兵心

兵网军婚教案:军人婚恋 法律当先

2013-5-20 20:5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467| 评论: 0

摘要: 爱情是神圣和甜蜜的,婚姻是幸福和美好的。婚恋问题,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作为军人,也不例外。勿庸置疑,军队是党和国家的坚强柱石,是人民利益的忠实捍卫者,军人婚恋的质量,直接影响军人的思想和斗志,是关 ...

爱情是神圣和甜蜜的,婚姻是幸福和美好的。婚恋问题,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作为军人,也不例外。勿庸置疑,军队是党和国家的坚强柱石,是人民利益的忠实捍卫者,军人婚恋的质量,直接影响军人的思想和斗志,是关系到保持部队稳定和巩固战斗力的大事。然而,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的恋爱婚姻又不同于普通的公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人的婚恋和家庭受到了冲击和考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各级领导和每个官兵认真加以对待。

一、我国的婚姻制度和基本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些规定,既高度概括了我国的基本婚姻制度,又明确了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女双方都无法维持时,婚姻当事人有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必须指出,婚姻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当事人在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时,要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婚姻法在确立婚姻自由原则的同时,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和结婚登记制度,规定了离婚的程序,这些约束对实现婚姻自由来说是十分必要的。我们既要坚持结婚和离婚自由,同包办买卖婚姻等封建陋习作斗争,又要反对轻率的结婚和离婚。

()一夫一妻原则。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的又一个基本原则。按照这个原则,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登记结婚;未婚男女不得同时与两个以上的异性登记结婚;一切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姻关系都是非法的。贯彻一夫一妻的原则,必须禁止有配偶再行结婚或有配偶再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以及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行为,反对通奸姘居、乱搞两性关系等破坏一夫一妻原则的不道德行为。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深刻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的社会主义本质,是区别剥削阶级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按照这个原则,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有平等的义务。一是在婚姻方面权利平等;二是在家庭地位上平等。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地位平等,享有同等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规定彻底破除了我国传统的宗法观念,彻底否定了男尊女卑、夫权统治的旧制度。

此外,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也是我国婚姻家庭的法定原则,这是针对我国现阶段国情,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家庭关系和继承传统美德的科学结合,是要求公民履行家庭义务的法律依据。

二、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因此,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是我国婚姻立法的显著原则。

()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由男女两性结合而成的,是被国家法律确认的夫妻关系。它主要包括结婚和离婚两种形式。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