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的基本涵义
公文,是指法定的社会组织或法人处理公务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书。它是国家所有机构从事管理和处理事务的一种重要工具。
各行各业、各级部门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政令畅通,实现有序高效的全面管理,都离不开公文。公文的质量反映出管理的水平,并直接影响到管理的成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政公文有13种,即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党内机关公文有14种:(一)决议(二)决定(三)指示(四)意见(五)通知(六)通报(七)公报(八)报告(九)请示(十)批复(十一)条例(十二)规定(十三)函(十四)会议纪要。
除这些由国务院和党中央发文规定的公文之外,还有不少通用的普通公文如办法、制度、方案、总结、计划、领导讲话、调查报告、简报等。公文不同于任何文学作品和一般文章,它的作者、文体规格、所涉内容和语言表达方式都是特定的,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约束性。要写出规范的公文,发挥公文应有的作用,就应当了解公文的有关问题。
怎样才能写好公文,我的体会主要是:
熟悉政策精神,明确领导意图,切合工作实际,
符合文体要求。
二.公文的格式内容和撰写
规定公文的文面格式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注、附件、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及印发时间、印发份数等组成,这些内容分属于公文的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明确它们各自的具体内容和位置,安排公文的格式和撰写其内容就不难了。
(一)眉首部分的格式安排和撰写
眉首,也称版头、文头。内容包括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文件份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缓急程度等。
1、发文机关标识。即发文机关的名称加上“文件”两字,如“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成都市西汇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文件”, 就是文件标识,其位置在版头居中。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2.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发文序号组成,如“国办发〔2008〕18号”。“国办发”就是国务院办公厅发文的代字 ,“〔2008〕”就是年号 ,“18 号”就是当年发文的顺序号。发文字号的位置在文件名称之下,版头反线之上居中。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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