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请示 1.请示的概念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提出要求,请上级机关给予指示或批准的公文。下级机关一般需要请示的问题有: 对有关方针、政策、指示、法令中不了解的问题;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和原无规定难以处理的问题;由于本单位、本地区的特殊情况而造成的难以处理或需要变通处 理的问题;不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须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决定的问题等。对以上问题,下级机关应以请示的文种向上级机关行文,但在不少地区的机关中,特别是一 些基层机关,常用报告代替请示或将两种文体混淆使用。例如, ××区人民政府《关于追加扶贫经费的报告》。再如,XX公司《关于修建员工活动中心的请示报告》,该文名称出现的“请示报告”混淆了文种界限,按公文管理的办法,这是不允许的。 2. 请示的写法 请示由标题、正文和落款构成,其写法如下: (1)标题 请示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如《成都市西汇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打造郫县家居装饰建材商业圈的请示》 (2)正文 请示的正文一般由请示理由(问题)和请示事项两部分构成。 请示问题的理由。这部分写明请示的问题并陈述理由。请示的要求一般从标题上就能反映出来,如《××省 人民政府关于民族贸易继续给予扶持和照顾的请示》,上级机关一看就知道请示的要求是对民族贸易继续给予扶持和照顾。但请示的要求是根据什么问题提出的、其 理由是什么,这必须在请示的正文里先作具体地陈述。只有让上级了解到请示的问题轻重如何、属于什么性质、是否非解决不可,才能为上级提供指示或是否批准的 依据。写这部分一定要做到问题明确,理由充分。 (1)请示应一文一示。如有多项问题或事项,要分别行文请示。 (2)不搞多头请示,以免互相推诿,贻误工作。主送一上级主管机关,其他有关的上级机关采取抄报形式处理。 (3)要按隶属关系逐级请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必须越级请示的,要抄送越过的直接上级领导机关。 (4)该用“请示”的不可用“报告”,因报告不一定要求上级机关复文,而请示一定要由上级复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