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文件份号。
是指发出同一公文份数的顺序编号。一般用于有密级或需要回收的公文,其位置在版头的左上角。
4. 签发人。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如请示、报告等上行文就应写上签发人,其位置在发文字号右边。请示还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
5.秘密等级。
公文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等,标明密级的位置在版头右上角。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6.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传递和办理时间提出的要求。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
“特急”、 “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
“特提”、 “特急”、 “加急”、 “平急”。紧急程度在文件版头右上方标明。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二)主体部分的格式安排和撰写
主体部分的格式内容: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注、附件、发文机关、发文时间、印章等。
1.公文标题。
在版头红色反线下居中位置。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它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如《XXX公司关于执行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自查报告》,发文机关名称为“XXX公司”,事由为“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文种是“报告”。批转性公文的标题是由批转机关名称、被批准文件的名称和文种组成,如《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转发性公文的标题是由转发机关名称、被转发文件的名称和文种组成,如《XX公司转发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企业开展质量技术检查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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