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也称受文机关,其名称的位置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从左顶格书写。下行文中的普通文件,主送机关往往较多,一般不写各下级机关的全称,而写统称。上行文一般只有一个主送机关,多头主送会造成责任不明、互相推辞。
3.正文。
这部分是公文的主体,集中表达公文内容之所在。正文的内容一般包括说明行文的依据和目的,阐述具体问题和提出具体要求或解决办法。其结构形式一般为条款式和篇章式。
4.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居左空2号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5.附件。
附件是指附属于主件的文件或相关资料。公文不一定都有附件。如有附件,应在紧接正文的左下方注明附件的名称、数量和顺序。
6. 成文时间。
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发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文件以发出日为准。成文时间一般书写在发文机关名称下面
,
但有些特殊的公文可将成文时间写在公文标题的下面,如会议纪要、决议等。成文时间用小写汉字书写。
7. 加盖印章。
公文除会议纪要外,都应加盖印章。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将主办机关排在前面。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 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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