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自觉抵制“酒绿灯红”的影响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军委江主席反复强调,要高度重视军队的思想政治建设,警惕和防止“酒绿灯红”的影响。江主席的这一重要指示,非常深刻,也非常重要。只有坚决抵制“酒绿灯红”的影响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才能有效地防止各种非法组织和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我们尤其应当看到,腐朽思想文化和“酒绿灯红”的影响,是诱发犯罪的重要思想根源。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加强世界观造,真正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为人民多做奉献为荣,以为个非法谋利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贪图享乐为耻;以保持健康向上的思想情趣为荣,以追求低级趣味为耻,切实从根本上筑牢思想防线。此外,还有必要重申和自觉遵守军委、总部和军区做出的有关规定。比如,军内人员不准进入地方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录像室;严禁军人涉足发廊、桑拿浴室等场所;不准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准打麻将和玩带赌博性质的游戏机、扑克等。 2、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义务,也是我们做好反渗透工作的重要方面。因而,我们应当熟悉和掌握这样一些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那些企图实施渗透破坏活动的犯罪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条款。如,《刑法》第92条、第93条和第97条对“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的”和“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或者叛乱”以及“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情报的;供给敌人武器、军火或者其他军用物资的;参加特务、间谍组织或者接受敌人派遣任务的”等行为,均规定“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刑法》的补充规定中明确指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为敌人或者外国人窃取、刺探、提供军事机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某军区技侦局干部高某某就是因为向境外敌特机关窃取、提供我军事机密而被处以极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