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损坏武器装备,无论是对国家、部队还是我们个人,危害都是相当大的,所以在装备管理方面,我们一定要加强责任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尽心尽力管好用发好我们手中的武器装备。如果我们在武器准备管理上出现了差错,不但要影响到个人的成长进步,还要受到条令条例和法律的处罚。《条令》第四十一条中规定:违反武器装备管理,遗失、损坏装备,擅自销售、出借或者私存装备物品,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衔、取消志愿兵资格处分。除此以外,我国法律还针对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的轻重程度做出了不同的处罚规定。刑法第436条规定,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437条规定,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统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439条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441条规定,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等。可见,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不但影响部队的整体建设,还会对个人的成长进步造成严重的危害,轻者受到纪律的处分,重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我们每一个官兵,都是武器装备的使用者和管理者,我们一定要以对自己进步负责的精神,管好手中的武器装备,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做出有损部队建设的事情,不能做出有害个人成长进步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