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从严控制机关调任人员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苏人通[2006]8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全国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工作会议的部署,近期我省将启动公务员法实施的各项工作。为防止在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实施方案期间突击审批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从企事业单位突击调任公务员等问题的发生,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从严控制机关及参照依照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自发文之日起至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完成,各级机关原则上暂停进人(公开招考、军转干部安置等政策性安置的除外)。确因工作需要急需补充人员的,可在规定的编制、职数内,从机关同类人员中转任。各级机关不得从企事业单位调任公务员(确因选配领导班子需要调任公务员的除外);不得将非公务员身份、非使用国家行政编制人员调入机关使用行政附属编制的岗位;不得将非参照依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入参照依照管理事业单位。 二、进一步严格公务员职务职数管理。自发文之日起,除工作需要选配领导班子成员外,非经批准,各级机关不准增加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和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增加的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以及提拔任用的干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工资调整等有关手续。 三、进一步严格参照事业单位的管理。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全省各地停止参照依照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批和参照依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过渡工作。待我省新的参照管理单位审批办法出台后,再启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批、重新审批和人员的登记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人员工资计划管理。严格规范工资发放的工作程序,从严控制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增长,合理安排年度用人计划,严把“进口关”。自发文之日起,除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外,严格控制各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从企业和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进人员。加强工资总额管理,对没有按规定进行考录、调任、公开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予核发工资。 五、进一步强化纪律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执行通知要求,积极支持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加强政策指导,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执行规定。对违反本通知的各种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对各类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撤销原决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江 苏 省 委 组 织 部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监察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