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对象及条件: 一、定期抚恤的对象: 在农村的: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含失踪军人,下同)的父母、配偶及抚养烈士或军人长大的其他亲属; (二)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及抚养烈士或军人长大的其他亲属; (三)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已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 (四)与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共同生活,无经济生活来源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弟妹; (五)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孤老、残疾子女; (六)孤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维持生活的革命烈士的改嫁妻。 在城镇的: (一)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收人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及抚养烈士或军人长大的其他亲属; (二)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已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 (三)与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共同生活、无经济生活来源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弟妹; (四)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孤老,残疾子女; (五)孤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革命烈士的改嫁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