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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薄熙来案件的法官王旭光调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工作

2014-5-21 12:45| 发布者: 兵网| 查看: 385| 评论: 0

摘要:   薄熙来案主审法官调任最高法院  民法博士、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等头衔,使得王旭光有了“专家型法官”的称号。他自己也认为:一个法官同时还应该是一位学者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蒲晓磊  王旭光最近特别忙 ...
  薄熙来案主审法官调任最高法院
  民法博士、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等头衔,使得王旭光有了“专家型法官”的称号。他自己也认为:一个法官同时还应该是一位学者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蒲晓磊
  王旭光最近特别忙。
  5月16日,法治周末记者终于拨通了王旭光的电话,王旭光在连声的“感谢关注”之后,以“最近特别忙”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法治周末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经主审薄熙来案件的法官王旭光,即将调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工作。
  因为主持审判薄熙来一案,济南中院的这位常务副院长在去年成了网络名人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这位49岁的法官头衔众多:济南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高级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民商事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济南市法学会副会长。
  其中的民法博士、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等头衔,使得王旭光有了“专家型法官”的称号。他自己也认为:“一个法官同时还应该是一位学者。”
  一审成名
  济南中院最大的一间审判庭——第五法庭内,112个旁听位座无虚席。2013年8月22日上午8时43分,审判长、济南中院常务副院长王旭光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对于这场众人瞩目的审判,各方在庭审中每个细微之处的表现,都会被关注和评价。
  济南中院官方认证微博在8月22日15时20分发布的播报中称,法庭播放完证人唐肖林的证词录像后,被告薄熙来说“我简单说两句,刚才看到了唐肖林的录像,我真是看到一个人出卖灵魂的人的丑态(注:原话如此),我没有想到”。审判长王旭光马上提醒:“被告人,本庭提醒一下,在发表意见的过程当中,不要发表贬损证人人格的语言。”
  尽管这只是王旭光在审判中的一个细节,但已经可以彰显他让人信服的能力。
  这个案件的重要性与受关注程度毋庸置疑,法学专家称之为“我国法院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一个典范”,亦开“中国司法公开之先河”。
  《法制日报》将薄熙来案列入到“2013年度十大法治新闻”中时这样点评:法院严格遵循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让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充分辩论,特别是公诉方对多种证据的运用、法庭对辩护权的充分保障、相关证人的出庭作证、官方微博及时全面的庭审信息披露等,受到国内外舆论的广泛肯定。
  而作为该案件的主审法官,王旭光在5天审判时间里的表现,自然也备受关注。
  “在庭审质证过程中,被告人薄熙来曾经数次要求对证人进行补充提问,主审法官基本上都准许了。这体现出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保障被告人质证权利方面,让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印象深刻。
  此外,洪道德认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居中主持庭审进程,控辩双方平等进行诉讼活动,真正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理论中的控辩双方平衡原则。“这一点堪称此案中的典范,值得推广。”
  对此,王旭光的同门师弟、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孟强这样评价:别看他在庭审时说话并不太多,看上去超然中立,但这个案子肯定会让他在司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正是这场有着特殊意义的审判,使得主审法官王旭光“一审成名”。
  学者法官
  荀子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王旭光的成名,自然也非一蹴而就。
  在此之前,王旭光已经从事了多年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工作,大大小小、各种类型案件审理众多,已经算得上是一名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级法官。早在审理薄熙来案之前,王旭光已经审理过多起在业界反响良好的标志性案件:全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案和上市公司被申请宣告破产案件,山东省首例、全国第二例植物新品种纠纷案等。
  生于1965年3月的王旭光是山东费县人,是山东大学法学专业的首届本科毕业生。1985年从山东大学毕业后,就进入到济南中院参加工作,这一干就是29年。
  最初,王旭光只是在法院内的业余大学当教师,不参与审判实务。后来,王旭光转入济南中院研究室工作,从科员一步步做到主任,多年后才真正转到审判庭,成为一名可以审案的法官。
  “我们学法律的人,只有对自己有信心,才能对法治有信心。”王旭光认为,要做好一名法官,必须对自己有一种肯定和激励的向上心态,要信自己。为了信自己,就要不断地丰富自己,充实自己。
  “作为一个法官,他不仅是一个法官,同时还应该是一位学者,我也在不断地向这个方面努力。”在一次《如何做好一名法官》的命题讲座中,王旭光如是说。
  1992年,王旭光到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全国法院系统组织的在职研究生班,成为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的弟子。
  在工作了几年之后,王旭光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接着又在2005年回到中国人民大学读在职博士。此时再次拜在王利明门下的王旭光,已是济南中院的副院长。
  因为有着深厚的理论知识储备与丰富的实践经验,王旭光被称为“集知识型与实践型为一体的高级法官”。
  王旭光的博士毕业论文在答辩中被5位导师打出优秀的成绩,后来,这篇论文扩展后还以《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研究: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论与实务》为题,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此外,他还分别出版过司法著作,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与这些学术成果相伴随的,还有荣誉:2005年,王旭光获得首届山东省法院系统审判业务优秀人才;2012年2月,王旭光获得济南市第一届“泉城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除了在学术上的成就,王旭光在法庭之外的工作也与学术紧密相关。在济南中院常务副院长等官方职务以外,王旭光还担任山东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并兼任四所高校的客座教授,在母校山东大学,他是民法学、物权法、债权法等方向的硕士生导师。
  正因如此,王旭光被人们冠以“学术型法官”的称号。
  人文情怀
  即便在学术上成果颇丰,也有着多年的审判经验,但在王旭光看来,要回答“如何做一个好法官”这样的问题,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带着学术气的王旭光,在谈到这一问题时,也有着一种学术式的答案。
  清末严复先生曾经为翻译界制定了一个所谓的最高标准,即“信、达、雅”。王旭光借用了这一标准,来概括自己对“如何做一个好法官”的见解。他开始在一些论坛和采访中阐述自己的这一理念,久而久之,思考的多了,他将这种想法上升到理论的层面。
  今年4月16日,王旭光在《法制日报》上发表了《感悟法官职业的“信达雅”》一文。将他对法官职业的思考展现了出来:信法治、信职业、信国家、信自己,达事实、达法律、达地气、达各方,程序之雅、中立之雅、平和之雅、良心之雅。
  用如此文艺的方式概括出自己见解的王旭光,在法庭工作之外自然也不会是一个刻板的人。
  王旭光曾为法院内的诗社命名。济南“信访诗社”就是在王旭光的支持下成立的。济南中院负责信访工作的法官们平常爱写诗,其中也有几位诗人法官。机缘巧合,这些法官们想成立一个法院的诗社。这一想法得到了法院领导的支持。王旭光还专门为诗社起了一个响亮的名字“信访诗社”。
  在生活中,在与妻子、女儿在街上散步的时候,王旭光会随意地聊起自己审判的案件。走到一处大楼前,王旭光会聊到这个大楼曾经有过一个什么样的案子,最后怎样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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