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31日 陈希同因贪污、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1998年8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良宇 查处程序历时一年半左右 2006年7月5日 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反映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运营社保基金问题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的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 2006年8月2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作出了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中央纪委随即组织力量进行了初核。 2006年9月2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决定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2007年7月24日 上海市罢免陈良宇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2007年7月2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对陈良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8年4月11日 陈良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