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 查处程序历时一年半左右 2012年3月15日 薄熙来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12年4月10日 中央决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 2012年9月2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2年9月28日 薄熙来被罢免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2年10月26日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薄熙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2012年10月26日 经最高检审查决定,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3年9月22日 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10月25日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记者孙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