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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郭××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

2011-6-14 23:22| 发布者: 军人创业| 查看: 925| 评论: 0

摘要:   郭××,31岁,河南省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人,1994年曾在宜阳县中医院学习中医。2000年以来,郭××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村私开一个体诊所。2000年11月14日晚,该村妇女刘女因患类风湿病 ...

  郭××,31岁,河南省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人,1994年曾在宜阳县中医院学习中医。2000年以来,郭××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村私开一个体诊所。2000年11月14日晚,该村妇女刘女因患类风湿病到郭处就诊,郭××给刘女配制了一副含乌梅12克,川芎10克,赤芍10克,川乌、草乌各9克(临床医学表明,川乌、草乌是医学上的慎用药物,应适量使用,9克已超量),甘草10克,木香10克的中药,嘱刘女用半斤白糖和1斤白酒兑泡7日服用。刘女将中药带回后于当天晚上兑泡,第二天上午即服用,不幸导致川乌、草乌所含毒性成分"乌头碱"中毒,经被告人抢救无效,于2000年11月15日下午死亡。
  2000年12月16日郭××被依法逮捕。经检察院委托法医×××鉴定,刘女死于川乌、草乌所含剧毒"乌头碱"中毒。2000年12月22日,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郭××犯非法行医罪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郭××聘请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为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郭××辩称其给刘女配制的中草药符合药理,刘女的死亡在于其不遵医嘱。郭××的辩护律师则指出刘女之死与郭××的行医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郭××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一、假定你是本案公诉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公诉状。
  二、假设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郭××同村村民张××指证2000年11月14日晚被告人一直在自己家里喝酒,并未应诊,并愿意出庭作证。张××案发后当日回老家探亲,同年12月28日回到宜阳。如果你是被告人辩护律师,请就此情形撰写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三、假设郭××开办诊所的目的是为改善纸房村的医疗卫生极差的现状,且其开办诊所后大大方便了村民,赢得了村民的信赖。你是被告人郭××的辩护律师,并且被告人也同意为他作有罪辩护,请就该案情撰写辩护词。
  四、请就本案案情撰写一审刑事判决书。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刑事起诉状

                         宜检刑诉字[2000]第×号
                         
  被告人郭××,男,31岁,1969年×月×日出生于河南省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身份证号码:(略),汉族,中专文化,柳泉镇纸房村农民,住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2000年12月16日因涉嫌非法行医罪,经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宜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宜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孙××,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非法行医一案,由宜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理查明:
  被告人郭××1994年曾在县中医院学习中医。2000年年初,被告人郭××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私开一个体诊所。被告人郭××虽在县中医院学习,有一定行医实践和经验,但没有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医师资格,其私自行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属非法行医。
  2000年11月14日晚,该村妇女刘女因患类风湿病到被告人处就诊,被告人给被害人刘女配制了一副含乌梅12克,川芎10克,赤芍10克,川乌、草乌各9克,甘草10克,木香10克的中药,嘱刘女用半斤白糖和1斤白酒兑泡7日服用。刘女将中药带回后当天晚上兑泡,第二天上午即服用,导致"乌头碱"中毒,经被告人抢救无效,于2000年11月15日下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女死于药物即被告人为被害人所配川乌、草乌中毒临床医学表明,川乌、草乌所含毒性成分乌头碱毒性极强,其毒性随泡制方法及煎煮时间的不同而差别很大,是医学上的慎用药品。被告人作为一名从医人员,理应知道其所开药物中含有剧毒物"乌头碱",在使用时应慎之又慎,严格按照医疗常识进行配药、泡制。然而被告人却对被害人超量使用川乌、草乌,并将配制药酒这一医学要求相当严格的行为交给并不了解医学常识的被害人去完成,对被害人也仅仅是简单交待"泡7天后服用",而没有将药酒所含的毒性及副作用等有关情况告知被害人,使被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服尚未泡制好的含有极强毒性的药酒中毒身亡。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被害人刘女之死是由于被告人郭××的疏忽大意使被害人刘女提前服用了没有泡制好的药酒造成的,即被告人的非法行医行为与被害人刘女之死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人应对其非法行医行为造成被害人刘女之死的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在没有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私开诊所,非法行医,在行医过程中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
                            2000年12月22日
                                                                (院印)

 附:1.主要证据复印件3份;
   2.证据目录1份;
   3.证人名单1份。

  【文书格式】         ×××人民检察院
刑事起诉状

                          ×检刑诉字[ ]第×号

  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
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
何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被告人×××.........(案由)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本院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已构成××
×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
                                 (院印)
 附项:〖WB〗 1.主要证据复印件×份;
       2.证据目录×份;
       3.证人名单×份。


  【注意领会】
  
1. 被告人基本情况
  (1)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
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2)当事人称谓与姓名之间既不用冒号分开,亦不用空一格书写,应直接写成"被告人×××"。除检察院诉状类文书(如公诉状),法院裁判文书也有这个特点。
  2.书写案由和案件来源应区分不同情况:
  (1)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 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2)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 ×××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3)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者"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3.正文包括犯罪事实、证据、起诉理由与法律依据,书写方法如下:
  (1)犯罪事实。它是起诉书的核心部分,是阐明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的基础,书写这一部分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①事实材料选择得当,这部分应当是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写作时
注意:一是要划清罪与非罪的界线,选择罪行材料,舍弃非罪行材料,对于那些不构成犯罪而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以及属于道德品质及思想意识上的问题不需写入;二是必须是经过检察机关严格审查认定了的,有足够证据予以证实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才能写入。
  ②要素齐全。写清犯罪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犯罪的动机、目的、犯罪使用的方法、手段、犯罪的情节以及危害结果。
  ③围绕犯罪的本质特性。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必须以犯罪构成要件为准,书写时抓住犯罪事实的本质。
  ④全面、重点突出。所谓全面,一是要写清犯罪的全部罪行。二是要写清被告人符合法定的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罚方面的事实。三是写清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或有毁灭罪证、伪造现场和拒不交代罪行的,应注意突出主罪;共同犯罪在写清各被告人在共犯中的地位、作用与罪责的同时,注意突出主犯的罪行。
  ⑤注意保守党和国家机密,避免消极影响。叙写时,一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注意保密。二是对于犯罪的情节和手段应有分寸地概述,不能写有伤风化的污秽细节,被告人的脏话、黑话或恶毒诽谤的言论不要写。三是涉及个人隐私的,要注意保护其名誉,可以只留其姓,隐去其名。
  (2)起诉理由与法律依据。阐述理由时,首先用准确、精炼的语言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做一个高度的概括,并分析说明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犯罪行为的性质、特点,社会危害程度,情节严重程度等。理由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切中被告人罪行的要害,抓住被害人行为实质,分析危害后果。阐述理由后要引证法律。对法律的适用要得当,先适用实体法后适用程序法。在适用实体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应当指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款构成×罪。
  ②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均要求具体到条、款、项。
  ③如果被告人有法定从重、从轻或减轻、加重情节,如累犯、主犯、未成年人、立功、自首、中止、未遂等,在适用法律条款时,应先引定罪条款,后引量刑的情节条款。
  ④提起公诉的目的。一般针对被告人侵害的客体,写明检察院为维护什么保护什么,而提起公诉。
  ⑤引《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作为起诉的法律依据。先引分则条款,后引总则条款;先引定罪条款,后引量刑条款;先引实体法条款,后引程序法条款。
  4.结尾署名时,检察员与姓名之间用冒号,注意与法院裁判类文书区别开来(法院裁判类文书结尾审判员、审判长、书记员与姓名之间空一格)。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孙××,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郭××的辩护人。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宜阳县××路××号。手机:13×××××××××。
  
请求事项

  申请通知证人张××出庭作证。
  
理由和法律依据

  张××,男,××岁,宜阳县人,系本县柳泉镇纸房村农民。申请人经调查发现:2000年11月14日下午被告人去张××家串门,当晚被告人即在张××家吃饭,两人喝酒至深夜,并未应诊。案发后,因张××回老家探亲,未能采集证据。现张××已返回宜阳,其作为证人可以证明被害人刘女11月14日下午去被告人处就诊与事实不符,被害人刘女的死也与被告人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第1款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张××到庭作证。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孙××
                           宜阳县××律师事务所(章)
                              2000年12月28日
附:证人张××,住本县柳泉镇纸房村。电话:××××××


  【文书格式】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请求事项


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证人地址、联系方式


  【注意领会】
  
  1.申请人不同,其基本情况写作项目也不同。申请人是当事人的,而当事人又是自然人的,其基本情况写作项目和写作方法,与刑事自诉状相应部分相同;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则先写其名称和所在地址,后写其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人是律师的,则写律师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以及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2.理由和法律依据可分三步写:
  (1)写明证人×××与案件的关系,即写明证人是案件发生的目击者或者是知情人,了解案件的一些情况;
  (2)写明通知证人出庭的意义,即写明证人出庭可以证明本案的某某情节, 其证言可以当庭质证和核实,有利于查明本案的事实真相,有利于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
  (3)援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第1款作为请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的法律依据。
  3.申请人为律师的,在署名处可表述为: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章)"。


辩护词
  郭××非法行医案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我受被告人郭××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为他辩护。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出庭之前, 我详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今天又参加了法庭的调查审理,使我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我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非法行医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得当,对此辩护人没有异议。但我认为被告人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和条件,现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人开个体诊所是为了方便村民,且在案发前信誉良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所在柳泉镇纸房村是柳泉镇几个僻远村庄之一,医疗条件很差。被告人为改善村里医疗环境,利用其在宜阳县中医院学到的中医知识开办个体诊所为村民治病,大大地方便了本村村民。从2000年年初被告人开办诊所起,被告人一直非常热心地为本村村民服务。虽然没有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但被告人开办诊所至案发前未发生过任何错诊、误诊,村民也对被告人开办的诊所非常信赖。由此可见,被告人虽非法行医,但主观上并不完全是为了牟利。辩护人希望法庭判决时能注意到这个情节,酌情从轻处罚。
  (二)被害人刘女的死与其不遵医嘱有一定关系,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给被害人配药时曾交待被害人"白酒浸泡7日后服用",但被害人如法泡制后即在次
日早晨口服,明显违反医嘱,以致命丧。很明显,被害人对自己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可
以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辩护人认为惩罚是一种与犯罪作斗争的手段,其目的在于消灭犯罪,在于"改造、教育、挽救"犯罪分子,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使其成为新人。对于被告人这样主观恶性程度不深的犯罪分子,改造起来比较容易,从轻处罚有利于"改造、教育、挽救"犯罪分子,促使其早日成为新人。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请求法庭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作出从宽处理的决定。
  
  
                              辩护人:孙××
     2001年1月4日

  【文书格式】  ×××(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或审判员):
序  言
  (讲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出庭前工作简况以及对本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
  (是辩护词的正文。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
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
  (一般讲明两点内容:一是归纳辩护词的基本观点;二是对本案被告人的处理提
出建议。)



                              辩护人:×××
                          ××××年××月××日

  【注意领会】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接受被告人委托,可以出庭为被告人辩护;根据该法第34条规定,辩护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可以出庭为被告人辩护。这是辩护人出庭辩护的两种法定方式。辩护人在辩护词序言部分可以先交代一下自己出庭辩护是属于哪种法定方式,以说明出庭的合法性。
  2.辩护词的中心内容是辩护理由,而辩护理由的写法又因案件的不同而灵活多变。阐明辩护的理由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
(1) 从认定犯罪事实方面;
(2)从依法定性方面;
(3)从依法量刑方面;
(4)从依法办案程序方面;
(5)从人情事理方面。
  3.在结束语部分,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处理提出建议应该注意一点:对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提意见,观点要明确,内容要概括,特别是对量刑不宜提太具体的意见。
  
  
  
刑事判决书(一审)
宜阳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1)宜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男,1969年×月×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河南宜阳县人,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农民,家住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2000年12月16日因涉嫌本案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宜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孙××,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宜检刑诉字[2000]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犯非法行医罪,于200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及其辩护人孙××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开诊所,非法行医,并造成了被害人刘女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辩称,被告人虽没有执业许可证,但给被害人的中草药符合药理,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在于被害人不遵医嘱。被告人郭××的辩护人孙××辩称,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行医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死亡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1994年曾在宜阳县中医院学习。2000年初,被告人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柳泉镇纸房村私开一诊所。2000年11月14日晚,该村妇女刘女因患类风湿病到被告人处就诊,被告人给被害人刘女配制了一副含乌梅10克,川芎10克,赤芍10克,川乌、草乌各9克,甘草10克,木香10克的中药,嘱被害人用半斤白糖和1斤白酒兑泡7日服用。被害人将中药带回后于当天晚上兑泡,第二天上午即服用,导致中毒,经被告人抢救无效,于2000年11月15日下午死亡。经法医鉴定,发现被害人死于被告人所配制的药酒中毒。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郭××开的处方单,被害人父亲刘××关于被害人就诊后病情的陈述,宜阳县检察院委托法医×××出具的被害人死亡原因鉴定书予以佐证,且已经当庭质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在没有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开诊所,非法行医,在行医过程中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死亡是由于其未遵医嘱服药所致,被告人不应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负责任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因为,被告人非法行医,被害人由被告人诊治以及被害人服用被告人所开的药后死亡均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被告人作为一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医生",对"川乌"和"草乌"这两种药含"乌头碱"应当是明知的,但其给被害人开处方时对用药量没有进行适当地把握,而是仅凭经验办事,忽视了人与人的不同和药与药之间的差异。而且在给被害人所开处方上仅注明"泡7日服用",再无任何特别交待。而作为被害人不可能明白该剂药中含有很大的毒性,其提前服用虽有不当,但被告人的疏忽大意也是显而易见的,所以,被告人应当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审判长 张××
                               审判员 杨××
                               审判员 李××
                              2001年1月6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袭××
                               
                               
                               
                               
                               
                               
                               
                               
                               
                               

1.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刑事判决书

  【文书格式】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
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字[××××]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
××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
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
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
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
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
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
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
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
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没收或者发还被害人财物的名称、
种类和数额)。"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
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二)
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2. 一审单位犯罪案件刑事判决书格式
  【文书格式】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单位犯罪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告人......(写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因本案所受强制
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字[××××]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
犯××罪,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
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辩护人×××,证人×××,被告人 ××× 及其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单位×××辩称......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被告人×××辩称......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犯××罪,判处罚金×××元,......(写明缴纳期限);
  二、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
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
  第三,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二)项
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无罪;
  二、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3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格式
  
  【文书格式】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
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
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字[××××]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
××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进行了
合并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
证据)。



  
  被告人×××辩称......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
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二,定罪免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
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三,宣告无罪但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姓名、赔偿的
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四,宣告无罪且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注意领会】
  
  1.以上三种文书格式大致相同,后两种文书没有用括号解释的表明与前一种文书写法相同。
  2.一审刑事判决应当在《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的审限内作出,因此,写作一审刑事判决书时应注意宣判的时间,不要和审限发生冲突。
  3 .文书结尾署名应注意: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与姓名之间不用冒号,而应空一格。法院裁判类文书均有这个特点。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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