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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网推荐刑法罪名:破坏军婚罪

2014-7-25 23:3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37| 评论: 0

摘要: 本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现役军人,是指具有军籍并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人。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现役军人的妻子或丈夫,即与现役军人登记结婚 ...

  本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现役军人,是指具有军籍并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人。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现役军人的妻子或丈夫,即与现役军人登记结婚,建立了合法婚姻关系的人。

所谓“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

所谓“同居”,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姘居且共同生活。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基本上(除同居以外)都是重婚行为。刑法将其规定为不同的犯罪,旨在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进行特殊保护。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破坏军婚罪中与行为人相对的另一方必须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重婚罪则无这一要求;破坏军婚罪的行为包括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重婚罪的行为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破坏军婚罪中的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构成本罪,重婚罪中的对方只要符合犯罪构成也构成重婚罪。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259条的规定处罚。刑法第259条第2款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依照刑法第236条的强奸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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