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三 偃师市总工会等诉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管理的公 路防护墙在暴雨中倒塌造成车毁人亡之赔偿案 〖HT5F〗 1998年8月4日凌晨,河南洛阳地区普降特大暴雨。晨7时许,偃师市总工会司机魏×驾驶该 单位豫C-17779号桑塔纳轿车从偃师前往洛阳,行至洛阳市东花坛立交桥时,因机动车道积水不能通行,遂驾车沿非机动车道行使。此时由市公路管理总段(以下简称市公路总段)负责养护维修的公路防护墙因雨水浸泡,近五十余米长的防护墙突然倒塌,将该车砸毁,造成魏×当场死亡。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偃师市分公司机动车辆险勘查报告载明:车已严重受损,已无车形,没有修复价值,达到报废程度。该公司赔付车辆损失104800元,赔付座险1万元。因对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偃师市总工会及魏×之父魏××(66岁,住偃师市××区××街××楼××号,已退休)遂以市公路总段为被告,向洛阳市廛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市公路总段是洛阳市东花坛铁路、公路两用立交桥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其对公路防护墙的养护不善导致了墙体坍塌,并造成车毁人亡的不幸后果。要求被告赔偿汽车损失55200元,赔偿死者家属抚恤金、抚养费、工伤补助费等15273640元。 被告市公路总段于1998年10月10日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黄××(洛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以造成事故的原因为不可抗力,市公路总段已尽养护义务,可以免责为由提出答辩。 一、根据上述案情,请为被告撰写民事答辩状。 二、假定原告委托代理律师黄××代为诉讼,请就案情撰写代理词。 三、假设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并作出要求被告向原告赔偿汽车损失20276元,死亡赔偿费337801元、丧葬费1000元,赡养费13400元的判决,请就此案情撰写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 地址:洛阳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电话:(略)。 被答辩人:偃师市总工会。 被答辩人:魏××,男,66岁,汉族,工程师,住偃师××区××街××楼××号。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原告)提起公路防护墙倒塌致车毁人亡请求赔偿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一、辩人在起诉书中指称公路防护墙倒塌是答辩人养护不善所致,与事实不符。 洛阳市东花坛立交桥及该处公路防护墙是属答辩人所有和负责养护。答辩人从修建该墙起就一直小心维护,并多次对该墙采取加固措施。而此次墙之所以倒塌,是因为洛阳地区遇到40年来罕见的特大暴雨袭击。该段公路防护墙因为水位低,被雨水浸泡过久,故而难以承受而倒塌。所以,该墙倒塌完全是自然因素不可抗力所致,依据《民法通则》第107条,答辩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被害人魏×的不幸身亡与其违章行驶有关 按照机动车道路行驶有关规定,机动车是不能行使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否则即是违章。被害人魏×将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在主观上具有过错,且这种过错与公路防护墙倒塌造成损害的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答辩人不应对魏×的不幸身亡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答辩人认为,造成这次车毁人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被害人魏×违章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遇到了40年不遇的特大暴雨袭击,是不可抗力造成的。答辩人已尽养护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请求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洛阳市廛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 1998年10月10日 (公章) 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 1.公民使用的民事答辩状格式 【文书格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或职务、住所(或常住 地)。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或职务、住所(或 常住地),与答辩人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业或职务、住所(或常住地)。 (律师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业或职务、住所(或常住地)。 答辩人因原告(或反诉人、上诉人、申请人、申诉人)××× (姓名或名称)提起...... (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你院 转来原告(或反诉人、上诉人、申请人、申诉认) ××× (姓名或名称) 提起......(案 由)一案的起诉状(或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诉书)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附: 1.本答辩状副本×份; 2.证据名称、件数。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民事答辩状格式 【文书格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其他组织、个体合伙或个体工 商户的,应分别写明其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及业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住所)。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被答辩人: 答辩人因原告(或反诉人、上诉人、申请人、申诉人)××× (姓名或名称)提起...... (案由)诉讼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 你院转来原告(或反诉人、上诉人、申请人、申诉人)×××(姓名或名称、字号)提 起......(案由)一案的起诉状(或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诉书)副本,现提 出如下答辩:]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加盖公章) 附: 1.本答辩状副本×份; 2.证据名称、件数。 【注意领会】 答辩状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其主要任务是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 书等进行反驳、否定,因此其书写方法应是有针对性地回答和辩驳。 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我受本案原告偃师市总工会及魏××委托,担任本案诉讼代理人。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望予以采纳。 一、本案不能适用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被告市公路总段坚持认为,洛阳市地区普降特大暴雨在以往比较少见,而这种灾害性天气又是造成公路防护墙被大雨浸泡发生倒塌的原因。由于这种原因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符合《民法通则》第107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规定,所以其对公路防护墙因大雨浸泡发生倒塌致他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应予免除。这种观点并不成立。 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发生时洛阳地区普降40年以来少遇的特大暴雨,这一自然现象无疑属于不可抗力,但并不能由此认为公路防护墙的管理者可以免责。因为当存在不可抗力与管理瑕疵的竞合时,依据民法理论中原因竞合之规则,管理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本案中市公路总段是否存在管理瑕疵呢?从本案查明的情况看,市公路总段在建设阶段,对立交桥的排水能力即估计不足,致使遭遇特大暴雨后机动车道因积水太多无法通行,车辆不得不行入非机动车道。另外,公路防护墙倒塌系墙体被雨水长时间浸泡所致,而雨水浸泡这一事实,也正说明市公路总段在公路防护墙的日常维修、养护中没有充分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换言之,如果市公路总段对公路防护墙已尽相应注意义务,维修、养护得当,确保墙体与土方之间不积水,公路防护墙就不可能长时间被雨水浸泡而发生倒塌。由此可见,特大暴雨虽属自然灾害,但是公路防护墙被雨水浸泡引起倒塌,并不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所以市公路总段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二、被害人魏×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 本案中,如果被害人未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确实不会发生车毁人亡这一损害结果但在当时条件下,由于东花坛立交桥是由偃师进入洛阳的惟一通道,在机动车道不能通行时,车辆驶入非机动车道将是任何一个汽车驾驶员合理必然的选择。显然,不仅被害人本人不可能知道其违章行为会发生本案的损害结果,一般人在同等情形下也无法预见到有可能发生这样的结果。而且被害人的违章行车本身并不具有引起公路防护墙倒塌造成损害结果的可能性。换言之,被害人违章行车与公路防护墙倒塌造成其车毁人亡的损害结果之间实属一种巧合,这种巧合只能说明,被害人违章行车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适当条件而非原因,二者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相反,作为防护墙的管理者其管理瑕疵却使防护墙具有坍塌致人损害的可能性,故应认定有因果关系。被告市公路总段认为被害人违章行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并把这种过错行为认定为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之一,从而认定被害人应承担损害赔偿的相应责任,难以成立。 综上所述,被告因养护不善,疏于管理,造成公路防护墙倒塌致使被害人魏×死亡和汽车毁损,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请法庭在合议时给予充分的考虑。 洛阳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 1998年10月29日 【文书格式】 ......(案由)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前言(开场白) (简要说明代理人身份、受本案何方当事人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开庭前做了哪 些准备工作、代理词的基本论点是什么。) 代理意见 (提出论点,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有关法律进行论述,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 中心。) 结束语 (精要概括上述观点,提出请求或裁判参考意见。) 代理人:××× ××××年××月××日 【注意领会】 1.民事诉讼代理词并无统一规范的格式,以上仅是"约定俗成"的写作形式。 2.代理词是要在法庭上宣读的,因此,其语言应注意既庄重朴实,又通俗易懂;既鲜明有力,又诚恳礼貌。 民事判决书(一审) 洛阳市廛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8)廛民初字第××号 原告偃师市总工会。 法定代表人×××,工会书记,电话:(略)。 原告魏××,男,66岁,汉族,住偃师市××区××街商业城××楼××号。系被害人魏×之父。 委托代理人黄××,洛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法定代表人×××,局长,电话:(略)。 委托代理人×××,洛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偃师市总工会、魏××诉被告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公路防护墙倒塌致车毁人亡请求赔偿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魏××、原告偃师市总工会和原告魏××共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黄××,被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偃师市总工会、魏××诉称,被害人偃师市总工会司机魏×(系魏××之子)于1998年8月4日驾车经过洛阳市东花坛立交桥时,因暴雨袭击,机动车道积水不能通行,遂改道至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幸遇公路防护墙倒塌致被害人身亡。经调查,该公路防护墙为被告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所有和养护。墙体坍塌是因为被告市公路总段日常养护不善所致。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未果,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被告赔偿汽车损失55200元,赔偿死者家属抚恤金、抚养费、工伤补助费等15273640元。 被告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辩称,造成这次车毁人亡的直接原因,是魏×违章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遇到了四十余年不遇的特大暴雨袭击,是自然因素不可抗力造成的,被告已尽养护职责,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1998年8月4日凌晨,洛阳地区普降特大暴雨。晨7时许,被害人偃师市总工会司机魏×驾驶该单位豫C-17779号桑塔纳轿车从偃师前往洛阳,行至洛阳市东花坛立交桥时,因机动车道积水不能通行,遂驾车沿非机动车道行驶。此时由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负责养护维修的公路防护墙因雨水浸泡,近五十余米长的防护墙突然倒塌,将该车砸毁,造成魏×当场死亡。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偃师市分公司机动车辆险勘查报告载明:车严重受损,已无车形,没有修复价值,达到报废程度。该公司赔付车辆损失104800元,赔付座险1万元。 以上事实,有中财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勘查报告等证据予以佐证。 本院认为,作为公路防护墙的养护人和管理者,被告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应对其尽谨慎维护义务。市公路管理总段虽然对公路防护墙进行了管理和养护,但提不出自己无过错的证据,其关于倒塌为不可抗力造成及自己没有过错的理由不成立,应承担公路防护墙在雨中倒塌致车毁人亡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害人魏×虽有违章行为,但其违章行为与公路防护墙倒塌没有因果关系,被告以被害人有过错为由认为被害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法无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第119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赔偿偃师市总工会汽车损失20276元。 二、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赔偿魏××死亡赔偿费337801元、丧葬费1000元、赡养费13400元,合计481801元。扣除保险公司已赔偿的1万元,再付381801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元由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KH-*3/5〗 审判长 龙×× 审判员 龚×× 审判员 李×× 1998年11月10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王×× 【文书格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一审民事案件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 职业、住址;是法人的,写名称即可]。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 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 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诉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据......(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 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注意领会】 1.法院认定的事实应写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法律关系的时间、地点及法律关系的内容; (2)产生纠纷的原因、经过、情节和结果。叙述的方法一般应按照时间顺序,客观地、全面地、真实地反映案情,同时要抓住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 以下四种类型案件叙述的方法可供参考: ①婚姻纠纷案件,应写明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感情变化原因、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等情况; ②继承案件,应写明各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各继承人尽赡养义 务多少,被继承人的主要遗产状况,纠纷发生的原因、双方争执的焦点,被继承人有遗嘱的,要写明所立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的内容; ③侵权纠纷案件,应写明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侵权行为的经过,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结果; ④合同纠纷案件,应写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情况,当事人产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合同有担保的,应写明担保的情况。 另外,认定事实的证据要有分析地进行列举,既可以在叙述纠纷过程中一一列举,也可以单独分段分析列举。 2.判决的理由要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法理、事理上,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公正、合理的评定,具体阐明谁是谁非和双方的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和对纠纷如何解决的具体观点。诉讼请求合法有理的予以支持, 非法无理的不予支持。对违法的民事行为应当严肃指明,必要时予以适当批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