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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网文秘频道:四川达县城市防洪预案

2011-6-17 07:02| 发布者: 战友之家| 查看: 850| 评论: 0

摘要: 达府发103号 第一章总则 达县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城市的安全度汛关系到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做好城市防汛工作,不仅能起到防灾、减灾的重要作用,而且还具有深刻的政治意 ...
达府发[2006]103号

    第一章总则

    达县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城市的安全度汛关系到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做好城市防汛工作,不仅能起到防灾、减灾的重要作用,而且还具有深刻的政治意义。为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计划、有组织、有准备地做好城市防洪工作,根据《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达县实际,编制《达县城市防洪预案》。

    第一节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洪灾的损失,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为领导科学指挥、决策、调度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第二节编制依据

    为了强化防汛措施,增强灾害风险意识,提高防汛应变能力和防汛主动性,减轻洪涝灾害影响和损失,维护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秩序,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国家防总印发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达州市城市防洪预案》、《达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以及州河防汛警戒水位、保证水位修订成果,州河上游水文站的实测资料,并结合达县县城实际情况编制。

    第三节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城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引发的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污染等次生衍生灾害。

    第四节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城市防洪的现代化水平。

    (二)城市防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分社区负责。南外镇人民政府及各社区应结合实际,依据本预案,制定本社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城市防洪以防洪安全和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四)城市防洪工作按照行政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防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厂矿、街道、社区要建立以民兵为主体、群众参与的常规性抢险队伍,各部门要建立应急性工程抢险队伍,全县建立一支由公安、武警组成的攻坚性专业抢险队伍,主要承担急难险重等重大抢险任务。

    本预案所指的洪涝灾害,是指由于降雨量过多,引发大面积洪灾,导致县城机关单位、社区居民、工矿企业、市政基础设施等遭受损失。

    本预案是在现有的防洪减灾体系和能力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等级洪涝灾害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为各级领导指挥防汛救灾提供依据,确保防汛救灾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准备地开展。

    第二章城市概况

    第一节自然地理概况

    达县县城位于四川省东部达州市南郊达县南外镇,地处川、渝、鄂、陕结合部,介于东经107度30分,北纬31度12分之间。东至三里坪收费站,西临州河大桥,南至达县南外镇堰坝村,北临州河与主城区隔河相望,是达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在地。城镇幅员面积7平方公里,城镇人口15万人。达县人民政府驻地达县南外镇通达路。

    达县城区位于渠江支流州河中游两岸的河谷台地上,城市主要由金华、梧桐梁、新桥、三里坪四个片区组成。达县县城地处川东褶皱地带,平行岭谷区,以中丘、中谷丘陵地形为主,东高中低西略高,地面高程一般在海拔278.00米至306.00米之间,最低点是常年受洪水威胁的南外镇临江社区,海拨仅265米,其次为州河南岸一、二级阶地,海拨均在300米以内,最高海拔高程318.00米。城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雨热同季、光温同步,多年平均日照1443小时,多年平均气温16℃,多年平均降水量1200毫米。由于受季风影响,降水量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汛期降水量占全年总降水量的80%以上,暴雨主要集中在6~8月。

    第二节社会经济情况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达县县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交通发达,境内有210国道、达渝高速公路、省道巴彭公路横穿而过,各居委、社区街道四通八达。人口也从最初的4万余人剧增至15万人,城市从原来的2.57平方公里扩展到如今的7平方公里,一、二、三产业集聚城区,能源、冶金、化工、建材、纺织、食品加工业等遍布城区城郊,这些都大大加快了城市化进程。迅猛发展的工业、农业、交通、通讯使达县城区成为川东交通枢纽,川、渝、鄂、陕重要商品集散地和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第三节洪涝风险分析

    达县县城位于州河、明月江汇流之处,这些河流的洪水具有峰次频繁、峰量大、历时短、汇流时间短、洪水涨落快的特点。一次洪水约3~5天,复峰洪水可达5~ 米。加之县城已有堤防防洪标准不够,若降雨量超过城区排涝能力和州河涨水回水阻塞沟渠涵洞排水就易发生内涝,多发生在仙鹤路沿岸、立石子路、南外草街子、保险街、三叉路口、南北干道等区域和少数排涝设施不完善的低洼地带,洪涝历时随州河洪水的下降而消退。洪涝造成人流不畅,交通阻塞,淹没物资,损伤各种建筑设施。夏秋之季,州河上游如降暴雨,则河水陡涨,沿河两岸阶地随洪水上涨而受淹没,上游洪水一般在10小时左右即可到达城区,5年一遇洪水时,城区水位为278.396米;10年一遇洪水时,城区水位为280.716米;20年一遇洪水时,城区水位为281.796米;30年一遇洪水时,城区水位282.196米;50年一遇洪水时,城区水位为282.996米;100年一遇洪水时,城区水位为283.946米。而县城的部分街道地面位置均低于280米,多年来城区时常遭受洪灾之苦,特别是“9·5”“7·8”两次特大洪灾损失之重,严重制约了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生态植被的破坏以及城市建设的发展,达县县城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越来越大。/s,洪水水位变幅约207天,洪枯水位流量变幅较大,达县站实测最大洪峰流量12900m3/s,最枯流量12.6m3
 
    第四节城市洪涝防御体系

    一、对达县县城具有防洪和保护作用的已成防洪工程有江口水电站、罗江口水电站和城区的堤防工程。

    1、江口水电站在达城防洪中的作用

    江口水电站位于州河上游前、中、后河交汇处,距达州城区42公里,是一座以发电、防洪为主的骨干水利工程,坝高50.7米,集雨面积6364平方公里,占达城上游集雨面积8849平方公里的72%,总库容2.77亿立方米,其中调洪库容1.33亿立方米。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设计洪水位330.62米,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相应水位为332.70米,汛前限制水位(主汛期327.00米,次汛期328.00米),经水库滞洪削峰,在城区遭受20年一遇洪水情况下,可削减洪峰10%左右,降低了达城的洪峰水位。今后还可依据准确的天气预报和充分利用的调洪库容,在暴雨来临前,提前满负荷发电放水腾空调洪库容,洪水到库时在保证大坝安全的前提下又充分利用调洪库容蓄洪错峰,将对达城的防洪起到更大的作用。

    2、罗江口水电站

    目前在建的罗江口水电站位于达城上游13公里处,控制集雨面积6766平方公里,总库容1.1亿立方米,其中调洪库容0.5亿立方米,正常水位297.00米,汛期限制水位291.5米,该水库建成后对达城的防洪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3、堤防工程

    州河达县段已建成河堤1.0公里,可保护沿河两岸4万人和上百万平方米建筑设施的安全。

    二、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城市防洪安全的影响。

    1、金盘子电站对达城防洪的影响

    金盘子航电枢纽工程位于达城下游约39公里的州河上,控制集雨面积10210平方公里,占整个州河流域面积的91.4%,该工程为综合水利枢纽,正常水位270.00米,汛限水位269.5米,主要建筑物洪水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水位272.67米,校核标准为500年一遇,相应水位277.3米。该工程对下游可起到一定的削峰作用,但涨水时若调度不力回水对达城洪水位将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汛期应严格控制汛限水位,服从市、县防汛指挥部的指挥,搞好防洪调度。

    2、城区段船只对防洪的影响

    州河达县城区段船只较多,且主要分布在南门口和临江路一带,距红旗桥仅300~700米,距州河大桥也只有1.5公里左右,如果失事,必将危及下游桥梁安全。因此上述船只的防洪保安工作由市交通局和县海事分局负责,严格按市海事局编制的《船只防洪预案》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应急处理办法,以确保安全。如遇船只脱缰并对下游桥梁构成严重威胁时应立即报请达州军分区组织对船只实行紧急爆破。

    3、县城州河段堤防标准偏低,不足以抵御百年一遇洪水,主要河段有:三里坪段、环保局段、纺织厂段等,急待加固加高或设置防洪排涝设施。

    4、县城排涝设施急需改扩建。由于这些排涝设施均为早期开发南外时所设置,设备落后,排水能力小,而城市的不断扩大使地面径流系数发生了很大变化,排涝设施不堪重负。

    5、老居民区地势低洼,下水道系统陈旧落后,被局部建设打乱的情况十分严重,汛期存在极大内涝隐患。如草街子、临江村等。少数片区的防洪工程体系不完善,汛期存在极大隐患。

    第五节重点防护对象

    仙鹤路沿岸、立石子路、南外草街子、保险街、三叉路口、南北干道、南坝片区纺织厂段、达县人民政府、南外镇人民政府、达竹矿务局中学、达县实验小学、县环保局、市水利局、新达水泵厂、新桥六组地下室、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达州市南城支行、南城自来水厂取水水源、新桥供电局、县电力公司等区域和少数排涝设施不完善的低洼地带以及城区水、电、气、市政设施等管网和210国道等为县城重点防护对象。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一节指挥机构

    达县人民政府设立达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达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城区防汛工作。指挥部由县级有关部门、人武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达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各部门建立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的防汛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达县人民政府防洪抢险指挥的权力机构,行使防汛抗洪决策、指挥调度及监督防汛工作实施职责。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

    2、根据汛情趋势,对防汛抗洪作出科学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必要时发布洪水预报、汛情公告和防洪警报;

    3、制定防洪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节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心协力共同完成抗御洪涝灾害的任务。

    县武装部:负责组织制订驻达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的方案,组织、协调、指挥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在紧急情况时负责组织实施爆破排险。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抢救转移物资和执行重大防洪任务;配合公安保卫执行守护任务;帮助地方恢复家园,生产自救。

    县安监局:负责对县级相关部门及各地防汛准备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组织制定所辖工程渡汛方案并督促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负责河道管理及河道清障;负责县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修建、维护管理及防洪抢险;负责城区公共设施(供气、供水、排水道、路灯等)及建筑工地和危险建筑物的防洪安全;负责城市公共区域的排涝、清障和清淤。

    县经贸委:负责本系统的防洪安全,指导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单位落实防汛抗洪措施,做好防洪准备,特别是对存放、储备、生产有毒、有害、易污染物资的单位要有可靠的措施,确保防汛安全;协调组织防汛救灾物资。

    县委农办、县救灾办:负责灾情的核查、收集和上报等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救灾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县公安局、交警二大队: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防洪工程、水文、电力、通讯设施的犯罪分子;配合抢险应急,组织营救,疏散群众及抢救物资;负责重要单位、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依法实行交通管制。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汛抗旱部门提供长、中、短期气象预测预报及适时天气信息、适时降雨信息。负责制定超标准洪水下特别是“五不通”(水、电、气、路、通讯)情况下的测报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天气预报和降雨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县交通局、县海事分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和水运、工程的防洪安全,保证交通航运畅通;负责组织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人员的优先运输;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要求,抓好水上船只的安全度汛。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经费的筹措、调拨和监督使用,确保防洪工程抢险应急及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县民政局:及时掌握并报送洪灾情况,负责灾民的安置、生活安排和救济工作;负责捐赠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疫病发生和蔓延。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编制、实施、管理工作。

    县级通信部门: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和备用措施,确保防洪通讯畅通、优先、及时,准确传递防汛信息。

    县电力部门:负责城区所辖供电区域内防洪抢险用电及供电设备、设施的维护抢险恢复工作,确保防洪抢险及市民的安全供电。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按指挥部指令发布汛情公告和重要防洪指令;及时报道防汛工作动态和通报重大汛情。

    县级保险企业:负责防汛财产保险,做好防灾减灾及灾后理赔工作。

    南外镇人民政府:负责各居委会及其驻辖区中央、省、市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防汛信息传递,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当实施避险自救措施有困难时,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第三节办事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各部门分设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本部门防汛日常事务。县防办负责执行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洪指令,确保防汛政令畅道;督促指导县级各部门做好防汛准备和防汛抗洪工作;负责汛期(以省上通知日期为准)防汛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准确、及时收集分析传递各类汛情;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汛情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防汛部门指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当好参谋助手。

    第四章预防与预警

    第一节预防预警信息

    一、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全县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实时预报,并与防汛办公室建立气象、水文信息网络平台,及时传递雨情、水情、汛情。当气象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水文预报江河洪水发生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传真、党政网、电子显示屏、电视发布预警,通知各有关部门、广大市民做好相关准备和抗洪抢险工作。

    二、洪涝灾情信息

    (一)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广电通讯、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县级部门获得灾情信息后,首先向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县救灾办报告。

    灾情信息、数据、灾害损失等由县救灾办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向上级对口部门上报未经核实、统一的信息资料。灾情发生后,由县政府新闻办(设在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为抗灾救灾及时提供依据。

    (三)南外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必须按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第二节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达县城区防洪体系现状和多年来抗洪救灾的实际情况,达县城区设防水位为(黄海高程)达县州河水位站:警戒水位280.70米;保证水位283.0米。

    汛情公告以达州水文局提供的水情信息为依据,预警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市人防办安装的防空警报发布。警报方式以人防警报、敲锣、语音广播、电子显示屏、电视新闻等为主。

    根据洪水和暴雨强度量级划分标准,为便于调度指挥,城区防洪应急预警级别分为四个等级:Ⅳ级、Ⅲ级、Ⅱ级、I级,分别用蓝、黄、橙、红色表示。

    即:小洪水(一般洪情):南门口水位高程276.5米,涨水8.5米时发布“Ⅳ级洪水警报”;

    中等洪水(警戒洪情):南门口水位高程277.40米及以上,涨水9.4米,此时州河水位与滨河路基本持平时发布“Ⅲ级洪水警报”;

    大洪水(紧急洪情):南门口水位高程281.00米及以上。涨水13米时发布“Ⅱ级洪水警报”;

    特大洪水(特大洪情) 南门口水位高程283.00米及以上。涨水15米时发布“I级洪水警报”。(注:南门口起涨水位以多年平均水位268.00米计)。

    当发生洪水灾害时,各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可通过“110”报警服务台,向接处警中心报警。当需要向市民发布警报时,县防汛指挥部通过市人防指挥部办公室的防空防灾警报系统,向全县发布城市抗洪抢险警报。

    当预报洪水水位278.00米(中等洪水)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第一号汛情公告;预警信号为鸣36秒,停24秒,三分钟后自动停止。

    当预报洪水位达保证水位281.00米(大洪水)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第二号汛情公告;预警信号为鸣6秒,停6秒,三分钟后自动停止。县人民政府、南外镇人民政府组织宣传车通知易淹区域群众撤离。

    当预报洪水水位达283.00米(特大洪水)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第三号汛情通告;预警信号为鸣5分钟连续五次自动停止;

    根据汛情变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布最新汛请公告。

    当洪水下降到278.00米以下时,解除洪情,不鸣号。

    第三节预防预警行动

    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一)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性、常规性、应急性抢险队伍的建设。

    (三)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抢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建筑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四)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区所辖范围内各类堤防、水利设施等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应急方案、滞洪区群众安全转移预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各类工程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五)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合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所需。

    (六)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专网、滞洪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气象、水文自动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七)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八)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州河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项目,依法强行撤除。

    二、州河洪水预警

    (一)当州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计算某一河道断面可能出现的最大洪峰流量、准确时间,为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三)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州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三、立石子路山地灾害预警

    (一)立石子路应根据山地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国土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

    (二)国土部门应编制立石子路山地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地灾害风险图,划定易发山地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的设置和职责。

    (三)立石子路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立石子路的社区、居委会和国土部门要落实专门的信号员极其信号发送方式,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人员安全快速转移,并立即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四、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污染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供水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第三节预警支持系统

    一、洪涝风险图

    (一)县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区域的城市洪水风险图、山地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二)县防汛指挥部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二、防洪指挥与调度

    当出现中等以上洪水(含中等洪水)时,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州河防洪调度预案》及时与市防指取得联系,以实现统一调度,并充分利用现有水情监测测报系统,为县防汛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节防洪指挥调度

    一、出现洪涝灾害后,县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出现洪涝灾害后,南外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县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四、一般状态下的防汛调度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不同洪情分别明确指挥调度责任人:

    当州河洪水在276.50米以下时,防洪指挥调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并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带班领导报告汛情。

    当州河洪水在276.50~277.40米(小洪水,一般洪情)时,防洪指挥调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带班领导负责,并随时向指挥长报告汛情。

    当州河洪水达到277.40米以上时,由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调度,并及时向指挥长报告。

    五、紧急状态下的防汛调度

    当州河南外段水位将达到或超过280.70米或洪水流量超过6800m3/s时,城区仙鹤路沿岸将进水并危及南外城区安全时,抢险指挥部成员应全部到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依据《防洪法》第41条规定和当时实际情况,可宣布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第六章应急响应

    第一节总体要求

    一、进入汛期后,各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响应应急预案。

    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州河电站联合调度预案》搞好金盘子航电工程的防洪调度。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南外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工作。

    四、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等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第二节I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以下情况为I级响应

    特大洪水(特大洪情) 南门口水位高程283.00米及以上。涨水15米时发布“I级洪水警报”(南门口起涨水位以多年平均水位268.00米计)。

    二、I级响应行动

    (一)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报县委、县政府,按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县防汛指挥部要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搞好工程调度,在接报10分钟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县防汛指挥部适当增加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及时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财政部门应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民政部门要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相关部门和南外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辖区内的水利、防洪工程。

    (三)县防汛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紧急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疏散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坝)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排除、控制险情,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受灾部门、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灾区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节II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为II级响应

    大洪水(紧急洪情):南门口水位高程281.00米及以上。涨水13米时发布“II级洪水警报”。

    二、II级响应行动

    (一)县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搞好工程调度,接报10分钟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不定期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帮助医疗救护。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汛情监视,并将情况报县防汛指挥部。按照各自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II级响应,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紧急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疏散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坝)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排除、控制险情,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受灾部门、社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灾区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第四节III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为III级响应

    中等洪水(警戒洪情):南门口水位高程277.40米及以上。涨水9.4米,此时州河水位与滨河路基本持平时发布“III级洪水警报”。

    二、III级响应行动

    (一)县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县政府,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规定报市防汛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二)相关部门和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汛情监视,并将情况报县防汛指挥部。

    (三)县防汛指挥部启动III级响应,相关部门和社区防汛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人员深入一线抢险,并将情况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节IV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为IV级应急响应

    小洪水(一般洪情):南门口水位高程276.5米,涨水8.5米时发布“Ⅳ级洪水警报”。

    二、IV级响应行动

    (一)县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及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县政府,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规定报市防汛指挥部。

    (二)相关部门和社区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监视,并将情况报县防汛指挥部。

    (三)县防汛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相关部门和社区防汛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采取相应防守,并将情况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受灾部门和社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灾区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第六节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

    二、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补报详情。

    三、属一般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照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四、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五、县防汛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或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

    第七节抢险救灾

    一、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跟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二、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并报县防汛指挥部。

    三、县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辖区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四、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第八节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一、各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要的器械,以备随时所需。

    二、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三、出现洪涝灾害后,各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四、县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五、对转移的群众,由南外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六、出现洪涝灾害后,南外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灾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第九节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一、出现洪涝灾害后,县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二、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第十节信息发布

    一、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汛情、水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县防汛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发 布。

    第十一节应急结束

    一、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防汛机构可视汛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二、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应急保障

    第一节通信与信息保障

    一、任何通信运营部门必须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

    二、县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三、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四、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第二节抢险与救援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一)对历史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 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二)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所需。

    二、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洪抢险的义务。公安、武警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民兵为主体群众参与的常规性抢险队伍、应急工程抢险队伍、公安武警预备役部队组成的专业抢险队伍。

    三、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排涝、抗灾自救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洪水期间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

    五、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害疾病防治及其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七、物资保障

    防汛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在洪涝期间严重缺水街道、部门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八、资金保障

    达县人民政府和南外镇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级行政区域的防汛抢险应急和遭受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

    九、社会动员保障

    (一)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抢险的责任。

    (二)汛期,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 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三)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四)县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行政首长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第三节技术保障

    建设防汛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县防汛部门的计算机网络体系,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和质量。

    建立防汛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

    第四节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信息交流

    (一)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二)当州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县城区域内发生暴雨山洪,造成严重损失时,按分管权限,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动员社会公众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二、培训

    (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南外镇防汛指挥机构分别组织培训。

    (二)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三)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四)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在各级中学生中开展防汛知识培训。

    三、演习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专业抢险队伍应根据城区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三)多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县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第八章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第一节救灾

    一、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医疗、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二、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进行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三、南外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第二节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措施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第三节水毁工程修复

    一、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区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恢复。防洪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二、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广电、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其功能。

    第四节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第五节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县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意见,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一节名词术语定义

    一、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

    二、防御洪水方案:是指县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方案的统称。

    三、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四、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五、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六、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七、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节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的防汛应急预案。各类防汛抗旱组织机构的名称、指挥级别和协调职能按本预案的有关命名、设置和规定进行变更和调整。

    第三节奖励与责任追究

    抗洪救灾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社会义务。一旦发生灾情,各单位要通力合作,顾全大局,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密的组织纪律,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减少洪灾和山地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成果。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报县委、县政府表彰;对防汛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节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达县城市防洪基本情况表

    2、达县南城沿河及低洼街道高程表

    3、达州市主要河流洪水传播时间示意图

    4、达县防汛抢险队伍情况表

    5、达县防汛物资储备情况表

    6、达县抗洪抢险车船调度表

    7、达县县城淹没区群众转移疏散方案表

    8、达县抗洪抢险医疗救护方案表

    9、达县州河船只防汛抢险船舶表

    10、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06年汛期值班轮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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