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拉萨市运输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汽车租赁企业许可年审时把关不严,整治汽车租赁非法营运行为不力,未组织开展上级部署的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对圣地公司违规承包租赁、车辆例检制度形同虚设、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缺失等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 (2)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对拉萨市运输管理局工作指导和督促不到位,对其没有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失察,对其未组织开展上级部署的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没有及时发现并督促落实。 3.拉萨市、尼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 (1)尼木县交警大队对所辖318国道事故发生路段车辆超速和违法占道巡查管控不力。 (2)拉萨市交警支队对全市道路交通客运安全防范工作监控不到位,对尼木县交警大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不力。 4.拉萨市、尼木县人民政府存在的问题。 (1)尼木县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面执法监管及旅游客车超速违法行为整治督促指导不力。 (2)拉萨市政府对交通运输企业属地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指导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汽车租赁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源头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白聪聪,藏AX9272越野车驾驶人,涉嫌犯罪,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移交司法机关人员。 1.董超,藏AL1869大客车驾驶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2.尼巴,圣地公司当班GPS专职监控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3.刘海兄,圣地公司服务中心和GPS监控室的主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4.杨健康,圣地公司副总经理及公司实际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5.方子清,藏AL1869大客车实际承包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6.周顺富,藏AL1869大客车实际承包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7.杨延杰,志远公司实际负责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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