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安置工作,解决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服现役10年及以上三级转业士官、以及在服役期间被授予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功伤残被评为5级至8级和退役时父母已双亡的城镇退役士兵等政府重点保障的安置对象(以下简称“政府重点安置对象”)和2007年、2008年、2009年城镇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历年来城镇及农村退役士兵中招聘道路交通协管员、警务室协警员,从历应届兴安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招聘道路交通协管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发[2006]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4]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1.从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三年来回本县安置的政府重点安置对象中招聘7人分别安置到上桂峡水库管理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人)、五里峡电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人)、太和铺电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人)等三个单位工作。 2.从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三年来回本县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中招聘5人分别安置到冠山电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人)、食品公司(国有企业、2人)等二个单位工作。 3.从历年来城镇及农村退役士兵中招聘4名道路交通协管员和8名警务室协警员(其中华江警务室4名、金石警务室4名)。 4.从历应届兴安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招聘6名道路交通协管员。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回兴安县安置的三级转业士官和退役士兵; (三)身体健康; (四)招聘道路交通协管员和警务室协警员要求条件: 1. 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 2.高中文化以上(含高中)文凭;有驾驶证,会计算机操作优先; 3. 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身高在1.65米以上(道路交通协管员的身高须在1.68米以上)。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的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窥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公安机关认为有其他情形不能录用为交通协管及协警的。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在兴安县广播电视台、《兴安资讯》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转业士官和退役士兵招考报名设在兴安县民政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招考报名设在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者需带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转业士官证、退伍证、伤残证等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近照2张。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4.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5.笔试开考比例:从城镇退役士兵中招考安置到事业、国有企业单位5名工作人员(冠山电站3人、食品公司2人),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的,方可开考。本简章中其他的招考不限制笔试开考比例。 (三)笔试 1.转业士官等重点安置对象和退役士兵笔试科目:初中语文(含机关应用文写作)、政治(含2010年10月以来国内国际重大时事政治)基础知识。综合卷,各占50分,满分为100分。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笔试科目:高中语文(含机关应用文写作)、政治(含2010年10月以来国内国际重大时事政治)基础知识、交通法律法规。综合卷,其中语文占40分,政治和交通法律法规各占30分,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奖励加分:10年以上三级士官加8分,10年以下三级士官加6分,二级士官加4分,一级士官加2分,因战因功伤残被评为5级至8级的加8分,荣立二等功加8分,荣立三等功加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