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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

2015-7-7 15:41| 发布者: 战友之家| 查看: 3001| 评论: 0

摘要: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档困难职工的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困难职工生活状况,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送温暖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宁 ...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档困难职工的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困难职工生活状况,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送温暖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宁波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情况,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在现有建档基础上,于近期对本地本系统的困难职工情况重新进行一次排摸,根据排摸情况及时调整困难职工档案并同步更新帮扶软件信息,实现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经常化、动态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的范围和对象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及园区总工会所属基层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下岗、长病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务工地暂住证一年以上。

二、建档的标准和条件

根据困难职工不同情况,可分固定的困难职工档案和临时性困难职工档案两种(市区从2011年6月起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为525元/月,150%为787.5元/月,200%为1050元/月,以上标准应随低保标准变化及时作相应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列入固定困难职工档案: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150%(市区为787.5元/月),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150%—200%之间的(市区为787.5元-1050元/月),且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建立临时性困难职工档案:

1、家庭人均月收入略超过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200%,但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支出巨大造成生活困难的;

2、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3、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

4、因各种原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各县(市)总工会和园区总工会要根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制定相应的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和条件,做好困难职工建档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三、注意事项

1、正确区分固定档案和临时档案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园区总工会在建档中,要按照上述标准和条件把握好建固定档案与建临时档案的界限。只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或法律援助的,或不符合建固定档案要求但因实际困难需要给予一次性救助的,一律建临时档案。建立临时档案时必须同时输入帮扶救助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或问题档案。

2、正确选择固定档案的困难类别

低保户认定要以本地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为依据(市区家庭月人均收入一般低于525元/月)。其电子档案备注栏内必须注明低保证信息(如发证机关、证件编号、有效期限等)。

低保边缘户为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但尚未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户的困难职工家庭。其中已领取民政部门扶助证的困难职工在其电子档案备注栏内必须注明扶助证信息(如发证机关、证件编号、有效期限等)。

意外致困户为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50%-200%之间,因重大疾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重大意外事故、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且一时无法缓解的困难职工家庭。

四、工作要求

1、规范建档标准和审核程序。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园区总工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系统所属的困难职工,认真进行一次梳理,进一步明确并严格执行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应建尽建。建档依据要充分,原始纸质档案必须存档备案。对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情况严格把关,认真填写审批意见。

2、抓紧做好现有档案动态调整工作。针对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及现有电子档案信息不完善等情况,各地各系统要抓紧时间对困难职工情况进行排查,核实信息,查漏补缺。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及时建立档案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对现有困难职工电子档案不完善的要及时更新、补充;对不符合建档要求或调查后信息仍不全面的,及时注销原有电子档案。所有建档工作必须于10月底前完成。

3、及时输入并上报帮扶救助信息。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园区总工会要及时检查管理系统内有无已经输入但未上报的救助信息,未输入的要抓紧输入并上报。10月底前务必将09年至今的帮扶救助信息输入上报,管理系统其他模块的应用要及时跟进。

4、认真做好建档困难职工患白血病情况的调查工作。为加强对患白血病的建档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和园区总工会在做好建档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的同时,认真做好建档困难职工患白血病情况的调查工作。调查对象为固定档案中职工本人患白血病的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时间截止在2011年9月底前,调查内容详见附件。附件请于2011年10月15日前上报市总权益保障部(电子邮箱zghbzb@nbgh.gov.cn。 )

附件:建档困难职工患白血病情况汇总表

宁波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9日

附件

建档困难职工患白血病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职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何时患病
(年份)
是否进行过骨髓移植手术
病情简述(处于病症何阶段,接受何种治疗,
是否住院等情况)
平均每月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支出)(单位:元)
家庭月人均收入(元/月)
主题词:完善困难职工档案通知

送:省总工会

宁波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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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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