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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群众纪律 保持我军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2015-8-10 16:09| 发布者: 国防情| 查看: 1900| 评论: 0

摘要: 严格遵守群众纪律 保持我军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我军的群众纪律,是全体官兵在同人民群众接触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是我军区别于一切剥削 ...


二、自觉践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对军队的基本要求
    我军是一支纪律严明的革命军队,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纪律,群众纪律是我军纪律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和其它纪律一样,都属于我军纪律的范畴,都是为提高部队战斗力和完成各项任务服务的。

我军的群众纪律体现在同群众接触交往中的各个方面,它的基本精神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属于群众纪律范围的有以下八条:

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群众的一针一线,就是指群众的任何物品,不论物品大小,只要是群众的东西,我们就不能拿,不能随便占用。即便群众允许拿的也不能拿,更不能张口、伸手向群众要。不允许侵占群众的任何利益。

说话和气。说话和气是一种社会道德,是尊重群众的表现。它要求我们在与人民群众接触交往中,要谦虚谨慎,注意军人的风度;对群众要有妥贴的称呼,如“同志”、“大伯”、“大妈”、“老大爷”、“小朋友”等,讲究礼貌;同群众交谈时,用语要准确,谈吐要文雅,不能粗声粗气,更不能说脏话。部队到了一个地方,要“入乡随俗”、“入家问禁”、“入乡问忌”,使自己的言谈举止符合军人的身份和群众的习惯。强调说话和气,不仅仅是个方法问题,它反映了军人的修养和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

买卖公平。买卖公平反映了市场行为中的等价交换原则。它要求我们在同人民群众的经济往来中,要公平合理,既不能强行低价买东西,也不能随意高价卖东西,让人民群众受到损失。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遵守买卖公平的规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借东西要还。东西指的是具体物品。我国历史上早就有“物归原主”的俗语,它用浅显的道理说明了财产的所有关系。借东西要还,就是在使用地方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物品时,要履行借用手续,用后一定要归还。要归还原物,借了什么东西要还什么东西;要按期归还,如超过期限要向物主说明原由;要归还原主,借谁的要还给谁;要主动送还,不要让物主来索取。

损坏东西要赔。我们借用群众的东西,有时会发生损坏现象,部队外出执行任务也难免损坏地方单位和群众的一些物品。但损坏东西一定要赔,损坏个人的要赔,损坏集体的也要赔。在赔偿时,有的可以用被损坏的原物相同的物品赔偿,有的可以按价赔偿。赔偿要等量等价,要主动及时,不能让群众来催促,不能让群众吃亏。

不打人骂人。打人、骂人都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是法纪所不允许的。不打人骂人,就是要求我们不得随意打骂和欺负群众,尤其是在与群众发生矛盾和争执时,要尽量克制忍让,“无理就道歉,有理让三分”,不能以骂对骂,以打对打。受到来自地方人的不法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军地组织处理,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报复。

不损坏庄稼。执行这条规定,还应包括不损坏群众的树木、草场、渔场、水利资源和公共设施等。我们无论行军、作战还是在平时,都要处处注意到,真正爱护地方的一山一水和群众的一草一木。

不调戏妇女。在同人民群众接触交往中,要尊重妇女,严格遵守男女之间的道德规范;作风正派,落落大方;同妇女交谈,要礼貌、严肃,不能有轻浮、戏弄的语言,防止和克服各种流氓习气和低级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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