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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群众纪律 保持我军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2015-8-10 16:09| 发布者: 国防情| 查看: 1902| 评论: 0

摘要: 严格遵守群众纪律 保持我军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我军的群众纪律,是全体官兵在同人民群众接触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是我军区别于一切剥削 ...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军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尤为重要。大家知道,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及地方性法规日趋完善,在土地征用、水源使用、城市建设、山林保护、民族工作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部队不仅要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而且要成为遵守政策法规的模范;部队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加强高技术条件下的军事训练和演练,使用地方道路、场地和群众住房等设施明显增多,部队必须处处维护群众的利益;参加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活动,要同人民群众接触,部队官兵必须严格自律,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现在不少营区周围建起了饭店、酒吧、发廊、歌舞厅,有的离营区只一墙一路之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抵制酒绿灯红的影响,消除发生军民纠纷的隐患,既是部队管理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官兵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由于双拥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爱国拥军热情空前高涨,来自地方的钱物支援增多,也需要部队官兵正确对待和处理。所有这些,都给部队执行群众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对部队的感情,损害长期形成的军政军民之间的亲密关系。因此,我们一定要根据新的情况,努力加强部队的纪律建设,以严明的群众纪律,维护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四、做自觉遵守群众纪律的模范,时刻保持军人良好形象

遵守和维护军队的群众纪律,是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加强部队建设的需要,也是每个革命军人的光荣义务和职责,我们要像严格执行军队条令条例那样,模范地遵守群众纪律。

树立高度的群众纪律观念。思想是行为的先导,革命军人能不能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关键在于有没有很强的群众纪律观念。现在多数同志的群众纪律观念比较强,执行起来比较自觉。但也有一些同志认识不高,感到群众纪律是小事,出点问题不必大惊小怪,这种思想不消除,是很难执行好群众纪律的。事实证明,群众纪律无小事。和平时期,遵守群众纪律也是人民群众理解和尊重军人的基础。我们在公共场所军容严整、举止文明,群众就会投来赞许的目光;如果违犯纪律,势必遭到群众的反感或斥责。现在有的官兵动不动就埋怨群众不理解、不尊重军人,却很少想一想自己做得怎么样。如果打骂群众,扰乱公共秩序,能得到群众的尊重和理解吗?所以我们千万不能把群众纪律问题看成是一个小问题,而要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高度警觉和重视,切实增强群众纪律观念。

自觉保持革命军人的良好形象。良好的军人形象,是群众理解军人、尊重军人的前提。它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我军的观瞻,也直接影响军政军民之间的关系。近年来,一些部队发生的军民纠纷,大都与少数官兵违犯政策纪律,语言形象不佳有关。因此,我们每个同志都要用军队纪律和军人道德严格要求自己,自尊、自重、自爱,在人民群众面前始终保持良好的形象。最近,中央军委强调,要纠正一些单位和官兵同地方不正常、不必要的交往。这既是部队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军队良好形象,预防军民纠纷的重要措施。我们要很好地贯彻执行,自觉做到:不到酒吧、发廊、按摩室、歌舞厅等地方消费娱乐场所活动;不与个体小老板建立联系,为他们看场坐堂、追款讨债;不介绍亲友、同乡到驻地打工;不与打工人员交往,介入他们的劳务民事纠纷。同时,与地方领导和群众接触时,要谦虚谨慎,讲究礼貌;被地方执法人员检查时,要积极配合,自觉服从;当自己的言行被群众误解时,要耐心解释,以理服人;出现过错时,要主动道歉,失礼赔礼。增强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信赖,避免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

和平时期,军民出现一些磕磕碰碰的事是难免的,关键在于我们怎样对待和处理。头脑冷静,方法得当,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反之,小事也可闹大,无事亦能生非。与群众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要注意把握这样几点:一是要保持冷静。发生军民纠纷,不论起因是什么,都应保持头脑冷静,避免冲动。二是要脱离接触。纠纷出现后,部队人员要迅速与群众脱离接触。先缓和紧张气氛,再求矛盾解决。干部和骨干要控制部队,收拢人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三是要及时报告。纠纷当事人要迅速把真实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基层单位也要如实向上级报告,不得拖延或隐情不报。四是要依靠组织和法律解决问题。有的官兵与群众发生纠纷后,错误认为靠“公了”讨回不了公道,靠组织解决不了问题,私下找老乡或好友前去报复,结果使矛盾激化,乱子越闹越大。我们是人民的子弟兵,与群众发生纠纷,不管起因如何,责任在哪一方,都要按照组织原则办事,通过领导和组织出面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群众进行报复。处理军民纠纷,要以协商为主,必要时也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军地双方的合法权益。只要大家都能做到这一点,军民纠纷就能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军政军民团结就能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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