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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以下简称《国防交通法》)获得高票通过

2016-9-6 15:3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22| 评论: 0

摘要: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2016年9月3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以下简称《国防交通法》)获得高票通过,共和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国防交通活动的基本法律正式诞生! ...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2016年9月3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以下简称《国防交通法》)获得高票通过,共和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国防交通活动的基本法律正式诞生!

将国防交通上升到法律高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高瞻远瞩作出的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国防交通活动,对于加强战略投送能力建设,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实现强国梦和强军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宝剑锋从磨砺出。从草案酝酿到法律通过,《国防交通法》经过了14年的辛勤耕耘。《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的第一部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它的诞生,回应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深化军民融合、提升战略投送能力的迫切需要,必将推动国防交通建设依法运行、持续发展。

加强国防交通建设的必然要求

“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这是军事家孙武在《孙子·作战》中的名句。“组织联络前线与后方的军事运输……是对于革命战争有决定意义的事业。”这是毛主席对国防交通重要性的高度概括。古今中外军事家都强调了国防交通的重要性,战争的历史和实践也告诉我们,国防交通作为军队后勤保障的重要基础,连接着前方后方,对战争行动有着决定性影响。国防交通是保障军队“能打仗、打胜仗”的生命线,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的交通建设就着眼增强国防功能,把国防要求摆到突出位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使国防交通成为军民融合最紧密、成效最显著的领域。历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都重点考虑、优先安排国防交通建设。早在“三线”建设时期,就修建了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公路和铁路;上世纪60年代,国家设立专项边防公路建设资金,有计划地实施战场交通设施和边防道路建设;进入新时期,中央和地方分别投入专项经费,加强了主要战略方向、重点部队和边防地区的战场交通网络建设,启动了战略投送支援机队、船队和车队建设……可以说,哪里有国家安全需求,哪里有军事力量存在,哪里就有国防交通。

1995年2月24日,《国防交通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国防交通制度化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20多年来,按照军队提需求、交通战备部门搞协调、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又先后出台了《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军事交通运输条例》等一系列条例以及部队的规章制度。政府部门在管理国防交通设施方面也有不少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机制与经验。国防交通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对推动国防交通建设发展、保障国防交通活动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军队建设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国防交通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首先,利益引导机制不够完善,公民和组织参与国防交通工作的权利义务调整方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国防交通工作的实际需要。其次,军地之间仅靠沟通协调,缺乏稳定性和权威性,形不成持续的工作合力,需要规范和统筹。再次,为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要求,亟待提高战略投送能力,加强这方面的力量和制度建设尚无法律依据。还有,平战转换机制不够完善,不利于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将国防潜力迅速转化为保障能力。

面对这些情况和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时度势,决定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出发,推动国防交通立法工作。

2002年,总后勤部启动了国防交通法起草工作;2003年,《国防交通法(草案)》列入中央军委立法计划;2008年,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展开立法论证。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战略思想,做出了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战略决策。习主席多次对加强军民融合、加强战略投送能力建设、提高后勤综合保障能力等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坚持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战备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都提出要加快制定《国防交通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解决国防交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1年,总后勤部联合国家有关部委,扎实推进《国防交通法(草案)》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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