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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扬:为什么说“我行贿了”网站不合法?

2011-7-9 07:14| 发布者: 军旅如饮茶| 查看: 538| 评论: 0

摘要:   在我看来,一家网站经互联网管理机构许可并合法注册后,只要不从事违法活动,那么它就是合法的。“我行贿了”网站所从事的活动,无非是网民自曝行贿经历,举报自己的同时也可能顺便举报受贿人,这怎么就不合法了 ...
  在我看来,一家网站经互联网管理机构许可并合法注册后,只要不从事违法活动,那么它就是合法的。“我行贿了”网站所从事的活动,无非是网民自曝行贿经历,举报自己的同时也可能顺便举报受贿人,这怎么就不合法了呢?
  北京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认为“我行贿了”网站不合法,但却没有拿出具体的法律规定证明其不合法,而只是基于以下理由:网上收集举报线索需要规范,如果线索不属实,会对被举报人造成负面影响;举报线索在网上公布容易打草惊蛇,给下一步查办工作带来影响;检察院统一受理公民对犯罪行为的举报,这是有明文规定的;全体公民应当相信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必须在法制环境内进行。
  上述几点理由很难站得住脚。网上举报确实可能不规范,并可能对被举报人造成负面影响,但是,如果网民举报有误,被举报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让法律制裁不实举报人。正因如此,网络举报并不能为所欲为,每个举报者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与现实举报、实名举报并无多大区别。
  网上举报也有打草惊蛇的可能,但是,现实中也有很多公开举报,是否也因“容易打草惊蛇”而不被允许呢?况且,人们常常看到的情况是,没有举报,有关部门就始终发现不了腐败线索,让一个个“小贪”一步步变成“大贪”。比如,山西省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志强借职权之便贪污受贿2293万余元,而且横行当地多年,刁难、凌辱甚至殴打干部群众,成为当地一大“官霸”,当地公检法就是视若无睹。蛇就在有关部门的眼皮子底下横行霸道,为什么不打呢?
  检察院统一受理公民对犯罪行为的举报,并不意味着公民必须到检察院去举报,在网上举报,同样是希望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现在网络这么发达,检察机关不要成天坐北朝南等着公民上门举报,多到网上去逛逛,也许就能发现很多反腐线索。嘴上说鼓励群众举报,却又如此苛求群众举报的方式和场合,让人不得不对有关部门反腐败的能动性表示怀疑。
  老百姓当然是相信检察机关的,但这种信任有时候竟然遭到无情打击。举报信石沉大海并不是最坏的结果,被莫明其妙地转到被举报人手里才是恐怖的开始,甚至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这样的被举报人,竟然可以将当地公检法当作“家丁”,对举报人实施无情的打击报复,直至举报人冤死监狱。这些年来,人们为什么越来越青睐“不正规”的网络举报,而对“正规”的举报方式望而却步?这恰恰需要检察机关作出深刻反思。
  如果“我行贿了”网站是不合法的,那么任何网络举报也都是不合法的,任何网络曝光同样是不合法的。如此,很多丑闻就会被掩盖,很多腐败就难见天日,那些贪赃枉法者就少一份忌惮、多一份嚣张,这是检察机关愿意看到的吗?“我行贿了”网站也许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取其大者,它对于反腐败的助推作用毋庸置疑,至少值得期待,为什么不能以宽容和鼓励的态度对待之?其实,老百姓并不想成天在网络上反腐败,但前提是现实中的反腐败工作足够得力,贪污腐败行为能够必然被发现。有关部门做不到这一点,却去指责人们网络反腐的热情,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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