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心网|军人|退役|人才|求职|招聘|征婚|交友|教育|公文|战友|军官|兵心

对未随军的军人家属有哪些住房规定

2011-7-15 06:24| 发布者: 兵网| 查看: 707| 评论: 0

摘要:   (1)住城镇的未随军的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其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军人应计分房人口,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在住 ...

  (1)住城镇的未随军的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其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军人应计分房人口,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在住宅实行商品化的城镇,对自愿购买住房的,应给予优待照顾。
  (2)家住农村的未随军的军人家属住房需要修建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宅基地、建筑材料等方面,应按规定给以适当照顾,并组织力量帮助修建,合理收费。
  (3)国家应该每年将未随军的家属住房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列入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对他们的建房用地,主要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房投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