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宪法” 毛泽东逝世后,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华国锋在会议上宣告“文化大革命”结束,同时将“四人帮”开除出党。作为清算“四人帮”的举措之一,即修改“七五宪法”——“消除‘四人帮’在国家政权中的流毒和影响”。用华国锋的话说,此次修宪,还有另外一个目的,即“从政治上和组织上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 吊诡之处在于:“清算‘四人帮’的流毒”与“巩固文化大革命”,两者是矛盾的,因为“四人帮”的流毒与“文化大革命”没有实质区别。但“七八宪法”却试图同时完成这两个目标。正因为存在着如此诡异的矛盾,所以,“七八宪法”一方面对“五四宪法”有所恢复,取消了“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但又保留了不少“七五宪法”的遗毒,譬如没有恢复“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没有恢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没有恢复“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 时代在变,对“文革”的认识也在变。这也正是“七八宪法”出台后前后两次修正的缘故。但积重难返,小修小改已不能解决这部宪法的先天不足。所以,颁布不过3年,它就被废除了。
华国锋:修宪是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1976年毛泽东逝世。次年7月,十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决议将“四人帮”开除出党并撤销其党内一切职务;同时时任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在会上宣布“文化大革命”结束。至此,按照官方的说法,“文革”结束。 否定“四人帮”,与修改“七五宪法”,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侧面。正如华国锋在提出修改“七五宪法”时所说:“去年,我们党和国家经历了非常事变,取得粉碎“四人帮”的伟大胜利,使我国进人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为进一步消除“四人帮”在国家政权中的流毒和影响,从政治上和组织上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特别是粉碎“四人帮”斗争的胜利成果,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大路线,实现“抓纲治国”的战略决策,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迎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高潮和文化建设高潮,中共中央认为,有必要提前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从华国锋的谈话中不难看出,当时只否定了“四人帮”,没有否定“文革”,反要以修宪来“从政治上和组织上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
实际上,在华国锋提出修宪之前,中共中央就已决定修改七五宪法了,并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值得注意的是,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名单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没有经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其成员完全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套人马(主席:华国锋 副主席: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韦国清、乌兰夫、方毅、邓小平、叶剑英、华国锋、刘伯承、许世友)。 在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公布之后,中央政治局内部指定了一个宪法修改工作班子,包办了宪法草案的修改工作,故而当时中央政治局的讨论几乎相当于宪法草案的讨论。不过,当时详细记录讨论的档案至今尚未公开。宪政学者蔡定剑在其2004年出版的《宪法精解》一书中如此说道:“目前,政治局会议的档案尚未公开,我没有看到1978年修宪的原始档案、也没有看到谈到这次修宪具体情况的文章、书和回忆,至今时这次宪法草案的起草过程和讨论的具体内容仍不十分清楚。”
“七八宪法”部分恢复了“五四宪法”对人权的规定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这一宪法。当时的制宪目的之一就是,“消除“四人帮”在国家政权中的流毒和影响”,那么“七八宪法”做了哪些修改,又是否实现这一目的? 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七八宪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七五宪法”削弱国家机关权力和职能的规定,在司法独立上面也有一些进展,恢复了检察院的设置和强调司法监督制度,但是可惜是没有规定法院和检察院如何独立行使职权。 从体例和主要内容看,七八宪法基本上是恢复“五四宪法”;同时改变了“七五宪法”先规定公民义务,后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做法,在总体上恢复了“五四宪法”有关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但没有“五四宪法规”定得全面和具体。“七八宪法”还赋予了公民对公共权力机构的申诉权和控告权,这也是“七五宪法”中所没有的。
“七八宪法”总共经过两次“修正”(即宪法修正案,是指对现行宪法个别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第一次是出台一年后,第二次是在1980年。这是中国宪法史上首次对宪法的“修正”。 两次修正均与当时中国的形势变化有紧密关联——“七八宪法”出台两个月后,《光明日报》发表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由此展开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揭开了思想解放运动的序幕,同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纠正了“两个凡是”,中国社会开始反思“文化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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