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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警官兵可就近到军队医院看病

2011-10-4 06:38| 发布者: 兵心之恋| 查看: 1143| 评论: 0

摘要: 兵网据解放军报(周登峰、记者范炬炜)报道:总后勤部卫生部与武警部队后勤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军队医院承担武警部队远离体系医院人员医疗保障任务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9月起,由军队医院承担武警部队远离体系医院 ...

       兵网解放军报(周登峰、记者范炬炜)报道:总后勤部卫生部与武警部队后勤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军队医院承担武警部队远离体系医院人员医疗保障任务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9月起,由军队医院承担武警部队远离体系医院人员的医疗保障任务,20余万武警官兵从此可到就近的军队医院就医看病。

       据悉,首批将由72所军队医院承担起武警部队178个支队的医疗保障任务。军队医院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后,武警部队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在单位医疗机构转诊介绍信到指定军队医院就医。

       今年以来,总后与武警部队有关部门经反复研究论证,决定在保留原医疗保障体系医院的基础上,将驻地距离武警省(市、区)总队医院200公里以上、军队团级医院200公里以内的武警部队人员及其享受优惠医疗的家属,划入军队医院保障范围。对驻西藏、新疆等边远艰苦地区武警部队,将适当延伸保障距离。据总后卫生部门负责人介绍,建立军队医院承担武警部队远离体系医院人员医疗保障机制,是探索卫勤保障军警融合发展的重要步骤,能够有效弥补武警部队医疗保障体系欠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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