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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行苹果社区养犬几项管理措施的征求意见书

2011-10-7 14:58| 发布者: 中国兵网| 查看: 701| 评论: 0

摘要: 尊敬的业主/住户: 近来苹果社区南区由于养犬行为不当引发的矛盾有增多趋势,业主反映强烈。对此,物业也在反思和检讨服务和管理的不足,拟实施以下几条管理措施,同时也希望广大业主能够积极响应和配合物业的管理行 ...
尊敬的业主/住户:
    近来苹果社区南区由于养犬行为不当引发的矛盾有增多趋势,业主反映强烈。对此,物业也在反思和检讨服务和管理的不足,拟实施以下几条管理措施,同时也希望广大业主能够积极响应和配合物业的管理行为。
    1、社区内养犬须符合《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按规定办证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养犬,社区内严禁个人养烈性犬、大型犬。
    2、经批准养犬的,必须携犬先到畜牧兽医部门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到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养犬许可证每年注册一次。
    按照《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养犬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请养犬人充分注意到并认真履行规定义务:
    (1)外国人申请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公民个人经批准养犬的,每户只准养一只。
    (2)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3)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汽车除外)和电梯。
    (4)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带领;一般限养区内经批准的大型犬应当实行栓养和圈养,不得出户。
    (5)重点限养区内(本社区属重点限养区)允许携犬出户的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之间,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6)养犬人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7)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8)养犬人在犬伤害他人时,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负担其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其他损失;对伤人犬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发现狂犬应当立即处理。
    3、物业拟根据北京市的规定采取如下管理和服务措施:
   (1)拟在小区内适当的区域设置宠物厕所,目前正在设计当中。
   (2)加派园区内的巡视人员,遇不当行为时及时提醒和劝阻。
   (3)对违规养犬以及不按北京市的上述规定规范养犬行为的,物业将随时提醒和劝阻,对劝阻无效者,物业将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
   (4)携犬出户乘坐电梯时,请给宠物犬戴上口罩并抱犬乘梯。
   (5)请饲养宠物的业主主动到物业办理登记手续,对持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宠物犬物业给予发放社区犬牌。对于没有社区犬牌的宠物犬,物业有权制止在小区公共场所遛放。
    4、今后小区内发生任何纠纷,请业主/住户及时拨打物业客服电话58263311,物业将及时派人处理。
    5、呼吁广大业主遵从政府关于养犬的管理规定,加强社会公德的自律性,为和谐社区的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应尽之力,也请广大业主监督和配合物业的管理行为,共同建设美好的苹果社区。
    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物业将汇总归纳为具体管理措施,九月份正式推行。
                                      北京今日今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苹果社区物业管理中心
                                               200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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