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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应急救援机制现状及建设对策

2011-10-15 21:43| 发布者: 兵网| 查看: 2626| 评论: 0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步伐加快,人流、物流越来越集中,塌方、泥石流、矿山、化危品泄漏、核事故、恐怖袭击、爆炸、火灾、水灾、风灾、冰冻、地震、船舶、航空、轨道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突发 ...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步伐加快,人流、物流越来越集中,塌方、泥石流、矿山、化危品泄漏、核事故、恐怖袭击、爆炸、火灾、水灾、风灾、冰冻、地震、船舶、航空、轨道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突发公共事件、人为灾害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各种灾害事故呈现出突发性、多发性、连锁性、扩展性、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点,这些事故如果得不到迅速有效处置,势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除保证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国办59号文件也明确要求全国重点抓好县(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在经济发达、具备条件的乡镇组建乡镇应急救援队伍。长期以来,消防部队一直担负着部队驻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等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是职责所系、群众所盼,是问题所需、形势所迫,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公安消防事业大发展的重要机遇。为此,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救援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 应急救援机制的现状分析

 

(一)应急救援分级响应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国家迅速启动了地震应急预案,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公安、安监、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电力等有关部门,以及广大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迅速实施抗震救灾工作,抢救了大量被困群众。但是,地震发生后,有关部门未根据国家地震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第一时间将权威信息通报给公安消防部队,没有公布响应等级、明确响应主体及单位,致使地震救援时沟通、协作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导致公安消防部队等相关救援力量不能及时根据灾情,预先针对性地确定救援目标、调动救援警力、调整救援行动。

 

(二)应急救援预案操作性不够强。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立即按照预案实施灾害应急,但在这次实际实施救援过程中发现,各级应急预案缺乏实战性,可操作性不太强。最初现场实行的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不是十分顺畅,原有预案也没有将公安消防部队作为专业救援力量调往灾区,而是作为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的救援队伍。另外,各级政府制定的总体预案只宏观提出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参加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对如何调动、调动程序、远距离兵力运输、后勤保障等问题没有具体明确。

 

(三)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应满足更多救援需求。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经国务院批准,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灾减灾工作的国务院防灾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国务院抗灾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防灾应急与救灾工作。但从这次特大地震灾害救援过程中,我们感到,国家尚未成熟建立政府统一下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指挥中心,致使应急救援现场协同作战指挥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国家层面上的指挥体系,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专业救援的队伍,调往灾区参加抗震救灾时,调动的程序、权限不够明晰,影响了作战效能的最大发挥。

 

(四)专业地震救援力量要进一步发展壮大。近年来,为有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国家地震局已依托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在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这支以抢救人命为主要任务的专业救援队伍在各种灾害事故处置中,抢救了许多被困群众,受到人民群众高度赞誉。多年来,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和有效整合,一些部门、行业、系统各自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多头进行装备、营房和训练设施的投入、互不隶属、应急响应慢、救援效能低,不仅给国家带来很大的财政负担,而且在实际救援中,也暴露出各救援力量之间、同一救援力量之间协调不够,配合不够默契,降低救援效果等问题。

 

(五)应急救援通信保障能力比较薄弱。目前,我国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均初步建立了各自的应急指挥平台,这些系统各自独立、自成体系,难以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在地震等大灾害救援中,无法做到统一联动、协调和配合,造成了联动响应滞后、合成指挥不力,对救援工作产生不利影响。这次特大地震灾害导致公用无线和有线通信设施损坏,灾区通讯中断,在众多救援队伍和人员使用公用网络无线通信时,信道拥挤通信受阻,无法保证现场的救援通信需要。同样,公安消防部队依赖公用通信设施,最初作战时指挥信息不畅,出现盲点,无法保证大范围、长距离情况下的调度指挥,无法通报灾情等情况。

 

(六)应急救援战勤保障能力亟待提高。主要表现是:一方面,国家应急机动保障力量不足。从这次特大地震救援看,救援力量中,没有一支国家建立的专业性、机动性强的综合应急救援保障队伍,虽然地震救援应急力量中有180人的国家地震救援队和1.3万人的消防专业救援队伍,仅能作为作战力量使用,而没有可随时可调动的综合保障专业应急队伍。另一方面,应急救援保障的方式也是不明确的。公安消防部队的应急保障是由社会保障,还是由部队自身保障,国家没有相应的规定。同时,抗震救灾暴露出部队大规模跨区域作战时,储备的装备器材品种不全、数量不足,后勤保障物资缺乏,难以应对特大灾难事故,道路交通受阻无法调运装备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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