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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新村运动”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2011-10-20 21:06| 发布者: lover| 查看: 642| 评论: 0

摘要: 南刚志   韩国新村建设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经验,引发了我们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方面的思考。包括:政府在新村运动中起主导作用;农民是新村运动的主角;重视培训农民;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 ...
 

南刚志

 

  [摘要]韩国新村建设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经验,引发了我们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方面的思考。包括:政府在新村运动中起主导作用;农民是新村运动的主角;重视培训农民;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

  [关键词]新村运动;  新农村建设;  城乡统筹

  20世纪60年代末,韩国农业发展严重落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农民土地经营规模小,农业科技投入不足;农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引发诸多城市问题;农村劳动力老龄化问题凸显。随着韩国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取得成功,政府财力增长,已有能力支援农业和农村,以便缩小城乡差距。于是,在朴正熙总统的倡议下,韩国政府自1970年开始发起了“新村运动”。大力倡导“勤勉、自助、合作”理念来振奋农民精神,以农民自主为基本动力, 以政府支援为辅助措施,带动农民进行新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

  韩国“新村运动”的发展过程,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改善乡村居民的生活条件阶段( 1971—1973 年)。由中央内务部直接领导,建立了全国性组织“新村运动”中央协议会,并形成了全国性网络。这阶段以解决农民当时最迫切需要改善的居住、生活条件为突破口。政府起初无偿为每个村平均提供300袋水泥,后增加到500袋水泥、1吨钢筋等物质,激发农民自主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建立“新村运动”中央研修院,培训新村运动的骨干。第二,增加农民收入阶段( 1974 —1976 年) 。新村建设的重点从基础阶段的改善农民居住、生活条件发展为增加农民收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房;发展多种经营。政府对新村指导员、国家各级公务员等进行新村教育;对新村建设成绩突出的农村提供贷款,并在各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动员学有所长的知识分子到农村推广科技文化知识与技术。第三,提高和巩固运动成果(1977年以后)。随着城乡差距的逐步缩小,“新村运动”的工作重点转为推动乡村文化的建设与发展,同时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村工业。这一时期,新村运动的内涵逐渐从物质文明建设扩大到物质和精神文明齐头并进。1981—1988年,政府大幅度调整有关“新村运动”的政策与措施,建立和完善全国性“新村运动”的民间组织。“新村运动”从政府主导的“下乡式运动”转变为民间自发建设。1988年以后,“新村运动”也不再局限于乡村,而是整个社区,提出了共同和谐生活的国民运动理念。

  韩国“新村运动”至今已开展了30多年,效果超出预期目标,实现了一个发展中国家的超常规发展。1970年韩国的农业人口为1440万人,农业总产值为77.7万美元,1997年,农业人口就减少到450万人,农业总产值增加到2844.7万美元。1970年农户平均收入为284.54美元,1998年农户平均收入达到19897.10美元,并在此基础上逐年稳步增加。

  目前我国如同70年代初的韩国一样,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实力。为此,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适时开启了新农村建设。韩国新村建设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经验,引发了我们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方面的思考。

  第一,政府在新村运动中起主导作用。政府是启动者,要将“新村运动”上升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国家现代化战略高度。政府是组织者,为了防止扯皮、推诿,更好地组织、指导这一运动,要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一整套组织领导体系。政府是资金提供者,要根据各村农民自己出资、提供劳动力的能力以及提高生产率等方面的表现,将全国村落划分为基础村、自助村和自立村,参与程度最低的叫基础村,参与程度最高的叫自立村。政府的支援物资只分配给自助村和自立村。基础村经过努力可以升入自助村、自强村,从而获得更高水平的财政支持。政府是制度供给者,韩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科学的管理制度,对各级政府的管理对象、内容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在我国,针对强政府、弱社会的现实,在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不能忽视,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起步阶段。政府要通过规划先导、投入引导和政策的指导来发挥作用。各级政府要制定科学的新农村建设规划,让公共财政真正向农村倾斜,逐步加大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

  第二,农民是新村运动的主角。一方面,农民是新农村的建设主体,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真正发挥农民群众在筹集建设管理资金、选择建设项目、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等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农民更是新农村建设的收益主体,不能让农民仅仅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投资投劳主体。切忌违背农民利益搞新农村建设,更不能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成党政官员的“政绩工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起步阶段,尽可能从农民最关心的事情抓起,让农民感受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好处和实惠,从而让农民群众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为了能够让农民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转变认识的同时,还要致力于培育造就讲道德、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给农民一个平等的自我发展的空间和机会。

  第三,重视培训农民。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农民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速度和质量。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的转型涉及整个农村文化系统创新,是一场非常艰难的农村文化从传统向现代的变革历程。必须把塑造新型农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来解决。要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注意发挥农村知识分子的作用;注重农民文化素质提高,用先进文化塑造农民;提高农民科技素质,用科学技术武装农民;注重提高农民道德法律水平,用文明风尚熏陶农民;不断提高公共文化的服务能力。

  第四,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韩国在“新村运动”中建立了各种设施如公共活动中心、公共澡堂、公共洗衣处、医疗站和村办企业等,由于缺乏长效维护机制,无法正常运作下去。实践证明,缩小城乡差距,并不能仅仅靠政府的投入和包办。有些事情若由个人来办会比由政府来办更好一些。因为,办理一项事业或者决定怎样来办和由谁来办那项事业,最适宜的人是在那项事业上有利害关系的人。即使有些事情开始时可能由个人来办未必能像政府官员办得那样好,也最好交给个人来办。只有个人不愿意做和没有能力做的事业才考虑由政府来做。韩国在“新村运动”初始阶段,过度强调政府的统筹作用和依赖行政手段,助长了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思想。我国新农村建设要吸取韩国的教训,即使是政府投入的公共产品,能够实现社会化运营方式就不要由政府经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

  第五,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韩国1970年启动新村建设时,韩国政府就开始支援农业,缩小城乡和工农差距。在做法上,韩国建立了以国家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投资体制;为了减轻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鼓励农民对农业的资本投入,韩国政府经常以价格补贴和低息贷款的形式对农民进行资助;充分利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中的绿箱政策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和加工业还享受税收和电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我国新农村建设所涉及的水、路、电、气(燃料)、通讯、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属于公共品和准公共产品的范畴,但长期以来却被排除在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范围之外。这是造成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的主要原因。应加大政府投入的力度,确保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幅度;完善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避免资金挪用占用,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合理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贷款抵押担保制度,允许农民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

  * 本文是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项目《山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号为06BZJ012

(作者单位:山东工商学院)

 

来源:《理论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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