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安全管理混乱
该矿矿工配备的自救器和便携甲烷监测仪,基本无人佩带;
担任矿生产值班任务的安监科科长,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直到发生事故后才回到工作岗位;
瓦斯监控值班室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在瓦斯监控系统报警后长达11分钟时间内,没有按规定实施停电撤人的措施;
防治冲击地压部门没有严格执行防治措施中的取屑次数规定,未能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孙家湾煤矿安监部门对海州立井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力。
5.政府监管不力
(1)辽宁省煤炭工业局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阜矿集团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疏于管理;对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超能力生产监管不力;没有认真落实2003年5月辽宁省政府领导针对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交的,《关于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安全情况的报告》作出的批示,对阜矿集团公司和孙家湾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有效地组织检查整改。
(2)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分局(原阜新办事处)在监察执法工作中,对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的安全监察不到位。在海州立井没有长驻的安全检查人员,只是平均9天到该矿巡检一次;对海州立井331采区无设计、没有采区专用回风巷,对采区没有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对该矿擅自修改设计、增加3315皮带道与3316风道之间的联络巷,使之未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督促、检查、整改工作不到位。
(三)深层次原因
1、超能力开采惹的祸
2003年11月,辽宁省煤炭工业局核定海州立井年生产能力为90万吨(前文已述),虽然此时海州立井的改扩建工程已经立项,但在改扩建工程竣工并验收前,是不允许进行生产的。换言之,2004年海州立井的煤炭年产量应该在核定的产量90万吨左右。实际上,孙家湾煤矿2004年生产原煤148.8万吨,超产58.5万吨。2005年,海州立井计划生产原煤145万吨(改扩建工程仍未竣工、验收),1月份实际生产原煤15.5万吨。
按此产量推算,2005年海州立井的年产量在186万吨,比核定的年生产能力90万吨,超出l倍还多。
海州立井90万吨的核定年生产能力,是按一年350天,每天生产16小时计算的。而要增加到150万吨,必须是一年中没有一天的休息日,365天连续生产、每天24小时连续作业才能达到的。
李洪山是海州立井遇难矿工李龙飞(25岁)的叔叔。,这个有着28年工龄的老矿工,掰着手指,数说着矿工超时工作之苦:他说,在阜新,矿工没有节假日。每人每月通常要工作28天,一年下来,休息日只有20天左右。
李洪山说:由于矿区统一实行轮休制,多数矿都是三班全天侯作业。此外,有两档80元的工资被预先扣除,不上满25天班就拿不到这份保勤奖。有的矿,要从工资中预扣300元。而且,矿工在国家法定假日期间上班,从来没有享受过双薪的待遇,和平常上班的收入一样。
超能力开采的直接动因当然是经济利益。我国的煤炭价格在沉寂、低迷了二十几年以后,终于迎来了难得的复苏。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的商品煤售价也从140元/吨左右,上升到200元/吨以上,涨幅在40%以上。
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大门旁边的宣传橱窗里,有一组醒目的口号,这是该矿2004年的奋斗目标:
第一:商品煤产量 120万吨 力争130万吨
第--.掘进进米 7000米
第三:总收入 1.6亿元人民币
第四:企业利润 1000万元
第五:商品煤售价 140元/吨
第六:吨煤成本 128元/吨
第七:职工人均收入 15000元
第八:安全生产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列级生产事故,实现安全年。
这8大目标中的前7项,都是“效益”,而把性命攸关的安全放到最后。孰轻孰重,显然是一目了然的了。
孙家湾煤矿墙上赫然在目的标语是:效益至上。
当然,孙家湾煤矿不是没有安全教育。一位“2·14”矿难的幸存者说:他们的安全程序没有问题,下井前,矿上准时开了安全培训会。在这次距爆炸发生只有49分钟的安全培训会上,煤矿管理人员严格传达了如何注意安全等事项。之后,整个况区进行了30分钟的安全大检查,包括瓦斯浓度、通风设备等至关重要的环节。一切无误后,管理人员才让这些换班的矿工们下井……
实际上,在孙家湾煤矿,安全只是效益的点缀,只是一种“例行公事”,一种不得不提的“程序”和“符号”罢了。
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是国有煤矿,具备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技术。而且是由国家控制的资本主体,理应在增值、求利的目标之外,具备更高的社会责任感,对矿工的生命给予更多的关爱。然而,无情的矿难打破了这种预期。在国有资本的“国有”与“资本"的双重属性中,其“资本”的属性显得更为本质和强大。
在能源紧缺、煤炭价格飙升的背景下,国有煤矿开足马力、超能力开采,以求迅速获得高额回报和巨额经济利益,也是符合资本属性和意志的选择。